中心秉承独立、公正、的精神,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检验、检疫、、测试、认证等服务。我们的客户包括众多**和跨国公司,我们也为海关、工商、法院等机构提供服务。
IQTC现已发展成为中国大陆具实力的质量安全服务机构之一,成为保护消费者,保护产品和企业不可或缺的可靠力量。
IQTC下设十一个大型实验室,我们的服务涉及几十个行业,包括消费品、化工、食品、玩具、电子电气、纺织、动植物、化妆品、建材等,能够根据国内外各类安全、质量、性能法规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评估。其中食品化妆品实验室是国家局认可的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能为企业提供化妆品备案检验服务。
如何判断的产品是不是化妆品?
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属于我国法?规定义的化妆品范畴,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产品的使用方法应是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如揉、抹、敷等,而以口服、等方式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化妆品范畴。
2)产品施于人体的部位应是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而牙齿、口腔黏膜等不在此范畴。
3)产品的功能和使用目的应是以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为目的,不具有预防和缓解疾病的功能,这也是化妆品与药品的本质区别。
目前,我国法规定义的化妆品不包括牙膏和其他与口腔黏膜接触的产品。
进口化妆品申报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一)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市场设计包装的,需 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 经食品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 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的有关性评估资料;
(八) 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 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 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禁限用要求的承诺 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十二)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十三)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一、自2019年11月10日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二、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品政务“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三、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前期已经开展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所在地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有关省级食品品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管理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四、已经备案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备案系统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
五、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原食品品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9年 *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
关于进口非用途化妆品检验报告、境内化妆品企业委托企业生产等有关事宜,参照原食品品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要求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食监办化管〔2019〕72号)执行。
六、2019年11月10日前申报行政许可且已被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申报单位可在2019年11月20日前向品监督管理部门撤回原行政许可申请,后续由境内责任人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备案进口。逾期未撤回的,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原程序继续开展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纸质版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2019年11月10日前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尚未**批件的产品,后续可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未获批准的除外。
七、按照原审批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已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在许可有效期内可继续持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版凭证办理进口,期间需要补发或纠错凭证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在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口。
八、各级品部门应当加大备案进口产品的事中、事后力度,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化妆品命名规定:
1、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1)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
(2)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3)化妆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4)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2、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和化的词语;
(2)术语、明示或暗示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3)名人的姓名;
(4)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7)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8)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前款*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3、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4、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我们中心可以为进口化妆品企业提供: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检验、备案代理、风险物质检测、技术咨询等服务。
有进口化妆品备案检验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中心 邹工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GTIC),成立于2009年,位于高新园区天河软件园内,是一家具有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于2015年成功进入广东省企业培育库,以及获得2015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称号,2017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18年获得高新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