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非农业的家庭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无处分权,也无权决定流转承包土地。非农业的家庭成员私自出租承包土地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争议解决条款的设置
设置争议解决条款时,应注意仲裁与诉讼仅可选其一。约定仲裁解决的,则应写明仲裁委的准确全称。约定诉讼解决的,可以明确约定管辖,同时应注意为诉讼管辖设定连接点,以方便向起诉时的立案受理。笔者习惯在合同结尾一并约定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如果合同约定明确约定了管辖,则签订地点一般选在该辖区内;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则签订地点一般设置为我方客户的经营。
关于何时约定仲裁,何时约定诉讼,笔者认为应结合仲裁与诉讼本身的特性及所审合同、客户的要求多方面因素确定。仲裁与诉讼相比,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快捷便利、私密性强的特点。所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受任何管辖限制地选择仲裁会,协议选择仲裁员,甚至选择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而仲裁一裁终局的特性则保证了仲裁裁决作出即可生效,目前的司法审查仅审查其程序部分,对实体问题不再审查,这可以保证当事人以快的速度获得利益,避免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这样漫长的诉讼过程。仲裁审理一般以不公开为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
针对仲裁上述特性,在合同标的金额较大、涉及知识产权方面或工程承包类的合作时,笔者建议约定仲裁条款。
通知条款
“通知”是某些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比如质量异议、债权转让、解除合同等。通知的方式很重要,实践中大多是口头通知,从法律角度来讲,口头通知虽然便捷,但恰恰暴露出其很难举证以及口说无凭的弱点。因此,当事人在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时,避免采取口头方式,要采取书面形式或双方当事人确定的其他方式。比如邮寄特快专递(EMS)、信时,要在信封的封面一式四联的粘连单的备注栏上,通知的主题及简要内容,或者将通知书一式两份请邮局负责接单的人员在自己留存的那一份上签章或签名,以确认所发送的通知内容。另外,也可以请公证现场公证发送通知的行为和通知的内容等等,以此来自己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和所通知的内容。如果采用传真的方式通知,应当在合同中或另行达成通知协议约定相应的传真号码,是加盖对方之后再传真。如果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当在合同中或另行达成通知协议约定相应的邮件。
合同变更条款
1.合同变更条款,常表现为“合同之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做成书面方为有效”,诸如此类。然若当事人之行为于此约定相悖,其行为使对方产生合理信赖并依此行事,参照《合同法》第36条、第6条之规定
并参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9条第(2)款;《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第2.1.18条。该方当事人亦难主张此条款之适用。
2.合同附有担保的,应依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妥善处理将来可能发生的主合同之变更与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合同担保的持续有效。
《担保法》第24条;《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
检验条款
某些货物仅仅凭肉眼看,是看不出质量品质的,还需要借助各种手段进行检验、化验。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地点、检验时间、检验主体、检验费用的承担、检验的方法等内容。
1、检验地点: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检验标的物的地点应当是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
2、检验时间:
通常是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但双方根据需要也可以约定标的物运出卖方营业地时、装运时、卸载时或到达买方营业地时为检验时间。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检验,延迟检验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一般来说,对于货物短缺和货物的表面瑕疵,即不需要通过仪器就能用肉眼分辨的瑕疵,比如货物破损、断裂、发臭、霉变、结块、有杂质,确定合理的检验时间就会比较短;如果是货物存在隐蔽瑕疵的,检验时间可以较长。如果有些瑕疵要在使用标的物的过程中才能发现,那么买受人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就会更长。具体的检验时间长短需要根据实际来加以确定。
3、检验主体:
一般是由收货方检验,收货方认为质量有问题的,可以交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一般为商检机构或双方共同认可的民间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检验费用:
费用的承担,通行的做法是标的物经检验合格的,由买受人承担,反之由出卖人承担并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5、检验的配合:
对于一些的货物,比如、器械、试剂、配方食品等,其检验还要约定由出卖人提供检验所必需的技术资料。
6、质量异议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货物进行检验既是买受人的,也是买受人的义务。如果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负有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的义务,怠于通知的,视为质量符合标准,这对买方的保护非常不利。合同双方根据合同标的物的特性等具体情况明确约定检验期间及质量异议期间。另外,未约检验期间的,质量异议的长期限为两年,除非货物有更长的质保期。
合同审查主要条款是否缺失
1、合同各方名称/姓名、住所。此外,在合同中一般设置“通讯方式”条款,明确各方联系人、书面文件寄达、电子邮箱等。
2、标的。区别动产与不动产,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花色等;不动产则应名称与座落地点。对无形财产、劳务、劳动成果等,则应要求经办人提供准确的描述。
3、数量。对数量的描述应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4、质量。如需适用国标、行标,合同中应明确标准代号之全称。合同中应设置“验收条款”,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及质量异议期等。
5、价格或报酬。应明确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地点、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式与结算方式均应具体明确。
7、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8、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