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后遗嘱为准 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为了避免遗产继承时发生纠纷,建议订立遗嘱时好找到的律师作见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律师做遗嘱见证,律师遗嘱见证需要两名律师吗?
昌平区遗产继承律师回复:
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都需要见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实践中,也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我国《继承法》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昌平区遗产继承律师回复:
当事人在订立遗嘱时,好选择委托律师作为见证人。
首先,律师可以根据遗嘱人的需求为当事人代书遗嘱,并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会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其次,当遗嘱人对有关的财产分割事项有疑问的,律师会提出合理的建议,避免因处分非个人财产,导致遗嘱中部分财产分割无效;
另外,司法实践中,由律师作为见证的遗嘱,即使日后继承时发生纠纷,通常是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想要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重新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变更手续。可以咨询当时见证的律师,律师会根据需求帮助遗嘱人变更遗嘱。
对生活有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哪些情形可以订立口头遗嘱,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由于遗嘱继承是公民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3)在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不能担任口头遗嘱的见证人:1、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种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很好地辨认遗嘱人的订立遗嘱的行为,其见证行为无法落实和生效。2、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是指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人,例如债权人及受益人的直系亲属等。3、遗嘱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人的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订立的见证人,遗嘱继承是指通过继承人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的,遗嘱人把遗产交由继承人继续的,继承人本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类似于当事人本人的证词证言并不能直接,力低下。同理,继承人本人作为见证人的,也不能起到见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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