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敏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方案设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运输(集装箱);平板电脑、手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等的检测及维修业务。
保税仓库实施依据
1、《*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共和国海关实施<*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117号)
3、《*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133号)
4、《*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105号)
5、2004年*14号关于执行《*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6、《*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
7、《*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方可投入运营。
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1、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型保税仓库:保税仓库中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种类商品的仓库。
保税仓库货物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航行船舶和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公司始终秉承着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致力成为国内具**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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