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编辑
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员。如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辨护人出庭辨护。其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主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愈显重要。 [1]中文名法律顾问外文名Legal adviser接 受公民、法人聘请提 供法律服务广 义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人员狭 义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作 用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
含义编辑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
作用编辑
1.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
2.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
3.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4.节约费用(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
5.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
6.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
7.企业目标管理的支持者。
8.商务合同的实践者。
9.企业自律制度的维护者。
10.企业内部纠纷的仲裁者。
11.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
12.企业合法权益的扞卫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也即运用法制的手段,在经济往来和经济生活当中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打击不法侵害。而要达到这个目的,也就很有必要在企业当中设立一个法律顾问,我现特就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没有健全的法制也就没有完善的成功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凭借的即是由法律调整的经济手段,而法律手段必然会使通过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得较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就为法律手段介入企业经营提供和展示了较为广阔的天地。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救济是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或与其他企业发生了纠纷,终的、有效的途径也是通过**的法律上的诉讼来解决,这就要求企业至少要在法律上取胜于对方,否则,企业就会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首先,设立法律顾问,加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营的深层次的原因和必要性。这就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当前,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头等大事,各行各业都在为此进行改革其次,法律顾问的概念和责任及社会功能。
法律顾问是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接受、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为聘请方就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法律事务而进行的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责任是协助聘请方依法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受托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八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九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费用。
*十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及时承办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十一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
*十二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企业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追赶委托代理权限。
*十三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十四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十五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十六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与聘请单位定期联系、律师与聘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会见等制度。
*十七条 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聘请单位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成绩**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的应责成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整;严重不称职,给聘请单位造成损失,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
*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概述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王胜言律师团队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上百件,并成功代理过多起在本地较有影响的案件,熟悉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等疑难财产纠纷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办案过程中,王律师合法运用一切有效资源,能够采取*优的设计方案、*巧妙的思路,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大化,已得到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 王胜言律师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对新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等法律及相关**解释有着系统的学习和研究,尤其是对婚姻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婚前与婚后财产(按揭房屋、公司股权、等)以及共有财产及债务的分割问题有深的研究,曾参加大学“婚姻家庭实务与创新业务”高阶研修班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