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取样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章统一格式;⑤ 见证人的姓名。
报告领取
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钢筋原材、焊接件和机械连接件的取样:
① 钢筋原材料:根据G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厂、同炉号、同级别、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取样的数量和方法应按符合规定要求。
② 钢筋焊接件:根据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五章:质量检验与验收
闪光对接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T型接头: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同直径钢筋)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箍筋闪光对接焊为600个为1批,不足600个也按一批计算)
③钢筋机械连接件:根据JGJ107-2016 《钢筋机械连接规程》*7.0.5条: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验收和检验,不足500个也应作一个验收批。
方案
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施工单位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持证见证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且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
2.混凝土试件的取样、试件制作要求和养护:
标准养护试块:根据G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3.1条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即抽取。试件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每拌制100盘但不**过100m3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次连续浇筑**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1次;
④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针对不同的混凝土浇筑量,本条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规定的试件制作数量是满足设计要求龄期所做的,如需3d、7d、14d等过程质量控制试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什么叫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GB/T50081-2002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
(2)什么叫砼强度等级: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次取样到后一次取样不宜**过15㎜,然后人工搅拌均匀。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少组数。(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
(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 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② 把按要求**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二层和**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筒口,则应随时添加,**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③ 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④ 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高点之差。⑤ 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
骨料大颗粒直径(㎜) 换算系数 试块尺寸(㎜)
31.5 0.95 100×100×100(非标准试块)
40 1.00 150×150×150(标准试块)
60 1.05 200×200×200(非标准试块)
(4.1) 强度代表值的确定
(1)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到0.1 Mpa)。(2)三个测值中的大值或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大值及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3)如大值和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
5、桩基及基坑检测
根据JGJ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 *3.3条:检测方法选择和检测数量;3.4条:验证与扩大检测
3.3.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2: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桩打桩的打桩过程检测。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2、确定沉桩工艺参数;3、选择沉桩设备;4、选择桩端持力层。
3.3.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3.1.1条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桩基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2、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3、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4、当符合本规范*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3.3.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1、设计等级为**的桩基;2、施工前未按本规范*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3、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异常;4、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5、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6、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3.3.5:除本规范*3.3.4条规定外的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可按下列方式验收检测:1、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3.3.4条的规定;2、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范围的灌注桩,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6:当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可作为本规范*3.3.4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3.3.5条*2款的规定。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持力层核验:1、采用钻芯法测定桩低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2、采用深层平板荷载试验或岩基平板荷载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3.3.8:对设计有抗拔桩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拔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3.3.4条规定。
3.4.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3.4.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管桩可采用孔内摄像的方式验证。
3.4.4: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新评价。
3.4.5: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III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3.4.6: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桩**浅部钻取芯样验证。
3.4.7: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发现有III、IV类桩存在,且检测数量覆盖的范围不能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检测。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法。
3.4.8: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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