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相比其他LP,保险公司存在一定门槛,保险资金占比较低并不难理解。《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该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完成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并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二是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人员,作为主导人员合计退出的项目不少于3个等;三是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中国境内以计价的实际资金和形成的资产),且历史业绩,商业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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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服务基金公司,有以下内容:1、代发基金首支产品(保壳);2、管理人登记备案协助;3、基照收购、转让;4、法人及风控等高管业务;5、出具法律意见书、商业计划书;6、公司异常解除;7、协会后台维护:资管系统、信披系统、备份系统;8、管理人产品通道;9、香港9号牌照申请与转让等外包服务。1另转让银行牌照,2公募基照转让,3基金销售牌照转让,4基金销售牌照申请,5港珠澳
构的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据了解,目前已有管理人在资管系统中收到了相应提示信息,要求在信披系统中完成备份后,再提交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协会对管理人日常合规运营的要求不断提升,各位管理人需要特别关注信息披露要求,按时做好信披,避免被列为异常机构,影响产品发行。
「易合规】提供解决方案,合规运营部分成立较晚的投资机构可能会被“拒之门外”。
业内人士表示,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人作为双GP(普通合伙人)合作设立直投基金或将成为主流模式之一。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母基金的交易结构简单明晰,不得包括其他母基金,因此保险资金投资母基金的模式尚待进一步观察。
机构反应不一
《征求意见稿》一周,多位受访人士表示,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对募资策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增配险资LP的比例。“我们已经组建了相应的产业团队。”上海某PE机构人士告诉记者,管理保险资金需要一定的门槛,《征求意见稿》后,其所在的机构已经开始为此做准备。上海一家市场化母基金人士表示“和保险公司一直都有合作”。当记者问及《征求意见稿》后,募资策略是否会做一些相应的调整时,该人士则表示,每家保险公司的需求不一样,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金杜研究院认为,《征求意见稿》将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范围从“白名单”制度转换为“正面引导+清单”机制。一方面,不再限制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另一方面,保险资金仍以“审慎、稳健、安全”为投资大原则。这一改动,对正处于募资寒冬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中基金研究中心唐劲草认为,未来险资和股权机构的合作模式,大的可能是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人作为双GP共同发起设立直投基金。此外,以往险资投资的项目大多集中在中后期,《征求意见稿》后,投资项目的阶段可能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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