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调节、统一开发的原则,合理组织水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污水处理回用。第四十五条调蓄径流、配水,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长期用水供需规划,以流域为单位,制定配水规划。在不同行政区域间的界河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国家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池塘、水库用水除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资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家庭生活用水、散养或圈养畜禽饮用水除外。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严格的技术审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报告作为受理和审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内容,严格控制水资源论证质量,未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或者论证内容有明显重大缺陷的,不予受理取水许可申请。以水资源管理和控制指标为刚性约束,审查建设项目取水和生态流量保证目标、河水配置指标、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符合性,用水定额等指标,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作为审批取水许可证申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证。
随着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受到人口、资源、环境的制约,人与水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出现了一些的情况,如:,个别流域核定取水许可量超过可利用水资源总量;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超过其承受能力;一些新建水利工程长期蓄水不足,不能达到设计标准,效益难以正常发挥;一些重大建设布局已难以保证水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等。在利益驱动下,无视整体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掠夺性开发和竞争性使用时有发生,甚至造成后期建设项目影响前期建设项目取水,进而利益转移,水事纠纷不断。这些都要求细化水资源开发的事前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明确适用范围。在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的工农业、能源水资源配置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其他涉及水资源的规划时,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实施后大规模用水或对水资源和水生态有重大影响的。经批准的规划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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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信水利咨询作为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会员单位,河南省节约用水协会理事单位,河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单位,绿色建筑产业会单位,坚持奉行“诚信务实、协作共赢”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和技术保障。公司运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体系。 筑信水利是致力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服务;水文调查与评价;节水管理技术服务;流域(区域)规划评价;防洪评价;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排污口论证;水污染调查评价与治理;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水士保持监测验收;节地评价;土地复垦技术咨询;土壤污染调查评价及治理修复;生态环境红线控制影响调查与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及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的性高新企业。团队以”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为中国和天津房地产开发商及建设单位提供了服务。截止到2019年7月 累计完成各类报告书编制工作200多项,并成为该领域的标杆企业。 作为水土保持编制服务企业,我公司坚定不移的贯彻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思想,并秉承着“诚信、务实、协作、共赢”的服务理念,以饱满的信心和勇气面对未来所遇到的所有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