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恒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由房产律师组建,以房产法律服务为业务重点,代理房产法律纠纷。
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2008年新的《*共和国律师法》*十四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3、合伙人的义务;
4、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5、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6、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7、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8、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9、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事务所在处理房地产法律纠纷业务上,我们充分发挥团队的优势,集思广义,精益求精,保证客户的合法利益。
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硕恒律所”)是经北京市**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西三旗附近新龙大厦商务区,拥有舒适的办公环境、交利。 硕恒律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打造“化、规模化、精品化”的房产法律服务为发展方向,律所由律师张云鹏创办,定位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硕恒律所注重团队发展与合作,注重集体研讨案件,具备诚信、严谨、务实的工作精神。充分发挥团队的优势,集思广义,精益求精,限度保证客户的合法利益。硕恒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法律领域纠纷的谈判与诉讼,对于常发性、疑难复杂案件有深入的研究和见解。 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局批准成立的面向全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硕恒律所是一家以“化、团队化、精品化”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法学院校,熟悉、精通房地产、刑事等法律相关业务,并在业界**良好的业绩,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