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为众多企业从事了登记注册代理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客户的委托,诚信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好评。
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办理纳税申报;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办理纳税申报;
6、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和使用权,其应纳,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向税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向税务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报告;
4、纳税人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
公司理念:尊业、敬业、勤业、爱业、乐业。 公司原则:总体优先。 工作原则:效率、有序、严谨、实效。 工作要求:负责、配合、主动、标准。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湘潭县从事工商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服务的财税服务机构,公司于2019年12月由湘潭县市场监督、财政局批准成立!公司由经验丰富的会计师带队成立,公司合伙人均为会计出身,现有会计师1人,中级会计师2人,注册税务师1人,平均从业年限超过10年。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准高,公司管理层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在代理工商注册方面,公司设立有专门的代理注册部门,现有工商代办专员,部门经理从事工商代办多年,对各地区公司注册、公司变更、进出口业务等流程以及各行业公司注册、变更所需注意的细节都非常熟悉。公司与各级工商税务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能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方面的新资讯及涉税服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的学习以及新政策方面的培训,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对企业面临的财税实务难题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立志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好管家、好帮手,为您省钱省力省心创业保驾护航。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全体职员将以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规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