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也熟悉杭州地区各法院的**实践。我们每年办理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救费用**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机构应当参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诊疗指南,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在*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伤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伤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伤赔偿限额和无责任伤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疾赔偿金、疾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费、费、营养费。
赔偿人仅起诉赔偿义务人的,应向其释明可申请追加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并通知保险公司可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经释明后赔偿人仍不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也不申请参加诉讼的,不应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