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以“热情饱满、开拓创新”为工作作风,“客户至上”为基本原则,希望通过我们的水平和不懈努力,为广大的客户服务。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不断努力和追求,定能够实现与广大客户的互利互赢。
股权转让模式的好处
1、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降低了收购成本。
2、目前我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交易3‰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而**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变更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一般说来,股转不用股东到场,只需要资料做好,签字并且盖章就可以了。去窗口的时候,需要验原件。
但是,如果之前做过股转的,窗口会核对笔迹,之前股转签名如果是代签的,就会要求股东到现场面签。
2.要留一下,是否已经过期了,如果过期了,就比较麻烦哦,因为是预约的,所以办之前没留意信息,导致办理不成功,就比较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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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诚易信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承接申请工商注册、公司变更、增资、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各类经营许可证及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申请等一系列与工商、税务相关的业务。 名称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公司注销,工商年检, 工商异常名录的移出。公司主要针对中小型的企业的各类工商业务问题,提供除法定代表人、股东必须亲自办理的其他一切业务的代理服务。名称变更、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章程备案、主要人员(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变更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经营期限变更, 工商变更的同时,需要变更的其他业务,包括:、税务、银行、、卫生 许可证等,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变更申请服务。 同时公司提供项目资金补贴、税务筹划等增值服务。 公司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初级以上会计师为企业做账报税,为企业保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