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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犯罪故意,即有往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而销售,从而非法牟利的。如果往食品中掺入的不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对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无所知,不构成本罪。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的行为,至于销有无具体危害后果的发生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制酒时加入工业酒精加工成食用酒,在饮料中加入国家严禁使用的非食用色素等等。
《刑法》: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侵犯他人**权的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通常意义上的**就是指**权,是国家**机关依据**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他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制造、使用或销售的专有。**权是一种专有权,它一经授予,除经**权人同意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作为一项工业产权,它是技术、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整体。具有以下特点:,它是一种具备创造性并能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新技术方案。*二,它是发明创造者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人依法保护其**不受侵占,并有义务在法定有效期内对其**技术加以推广应用。*三,它是**权人在法定有效期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必须向社会公开,并记载于将**公开、公告的**和**文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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