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的涉税办理渠道,高水平的服务团队以及近百家金融机构的,近千家企业客户的服务及融资服务经验,真正实现了腾联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宗旨。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名提供材料:
1、新公司名字;
2、提供;
3、法人和股东复印件;
4、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5、经营范围;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办理条件: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核准登记。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 “全国”、“国家”、“**”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名称结构: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例:中资控股有限公司“中资”为字号,“控股”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企业字号+“控股”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字号为2个(含)字以上,行业要通俗易懂且与主营范围一致。
工商总局核名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 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长江+科技+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
腾联企业管理集团经过多年的精心经营,积累了很多经验,也铸就了一批团队,公司拥有的会计师、税务师及企业顾问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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