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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虚开用于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或者虚开用于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本条*二款是关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方法,取所缴纳的税款及处刑的规定。本款与前款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本款所规定的犯罪主体于纳税人,“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是指纳税人取税款的行为是发生在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方法”,是指采取本条款规定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手段”。“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是指纳税人将已缴纳的税款回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这类情况的税人往往**过其所缴纳的税额取退税。为了区别情况,真正做到罪刑相当,本款规定,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罪的规定处罚。取税款**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关于税罪的规定处罚。这是考虑到取自己所缴纳的税款,实际上等于没有缴纳,性质与差不多。而**过所缴纳的税款取税款,其所取的**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实际是国家金库中的财产,将这部分财产占为己有的,与款规定的取国家出口退税罪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对“**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本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刑诉法》*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刑诉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和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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