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在哪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工程款的优先权概念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86 条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三、建筑工程的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0-2011年,中国建筑工程行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2010年建筑工程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565.11亿元,同比增长58.59%;工业总产值为3488.90亿元,同比增长99.86%;实现利润总额385.20亿元,同比增长99.86%。
2011年,虽然整体经济形势不明朗,房地产调控严峻,铁路建设投资减速,但是受**房建设加速以及水利建设投资增速双方面积极影响,直接拉动了三类工程机械的需求:混凝土机械、大型挖掘机和装载机,对于其他机型的需求,则表现为间接拉动。因此,2011年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仍保持较快的增速。2011年,全国建筑工程行业资产总额达到4409.63亿元,同比增长28.61%;销售收入达到5180.92亿元,超过2010年全年,同比增长33.88%。 中国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城镇化、新农村建设、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投资持续保持高位。“十二五”期间我国**性住房、高铁、水利建设年均投资分别达8000亿元、7000亿元和2000亿元,可大幅带动混凝土机械、土方机械等建筑工程类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国对外承包合同额将继续保持增长,建筑工程行业应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扩大工程机械出口。“十二五”期间,低碳经济,绿色化、人性化和安全性愈加受到重视。挖掘机市场中端市场为主的韩系品牌市场份额已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中国企业正在从低端向高端市场突进,以外资品牌占绝对优势的市场格局有望在国内龙头企业的发力下得到有效的改观。近几年,中国建筑工程行业并购重组事件频繁,大企业初现的同时,伴随的是中小型企业逐渐退出,中国建筑工程行业大浪淘沙的年代或许已经到来。
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有哪些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二、建设工程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三、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拖欠工程款起诉的费用是多少
到人民法院起诉是要收费的,不同金额有不同的诉讼费标准,标准如下: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系2009年3月经江苏省**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律师、离婚律师、建设工程律师等律师团队,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着名的律师事务所。 我们的实力: 律师团队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代理服务等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自有律师及辅助人员几十余名。立志打造通晓行业的企业顾问团队、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分工细琢的诉讼律师团队,并以流程管理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化、服务项目订制化的特色,力争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标准服务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开发出一整套服务收费标准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产品,竭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综合法律咨询服务。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奉行“诚心相待、恒心相守、荣聚共赢、和衷共济”的**观,精心打磨着每一份产品、每一项服务,只愿为您提供优质、经济的法律咨询服务,为您企业的发展保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