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限要求
《刑事诉讼法》百六十九条规定: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百七十一条*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普通的审查起诉的条件是对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辨认现场笔录的要求有哪些?
辨认现场笔录的要求有,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主持下进行,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
一、辨认现场笔录的要求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6、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长时间是多少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长时间是八个月零七天。羁押是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在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况下检察院会批准羁押,但是如果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检察院会驳回申请。羁押不可以**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否则是违法行为。
一、我国刑事案件羁押长时间是多少
所谓**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过法定期限的称之**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长37天;被捕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期羁押要分阶段。
在拘留期间羁押,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刑事诉讼法》*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
*七十七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长不得**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长不得**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在任何阶段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办理的条件有两种,一种是进行缴纳保证金办理、另一种是提供保证人办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取消取保候审,立即收监。
郑贴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职律师,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郑贴侨律师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2003年之后将自己的业务范围转为主攻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由于本人在医疗方面的熟练,近来医疗纠纷的处理量增长很快,先后代理多起比较大的医疗纠纷案件,比如李某诉湘雅用药案、新邵吕某和邵阳延误**时间造成重大损害案,新邵陈某气压弹道取石术伤害案,城步西岩镇对于某**不适当造成双眼失明案,邵东红十字对李某流产造成破裂,小肠穿孔案等等。本人做事脚踏实地,思路清晰,视野开阔。风格是实事求是,不浮夸。遭遇强权部门不亢不卑,能利用各种技巧与之;碰到弱势群体敢于为其伸张正义!能各种社会压力,所以往往能**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