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目的
受检房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建造于2005年。该房屋于2019年4月18日11时13分发生火灾,导致该房屋混凝土构件表面龟裂、疏松变色。为了解该房屋灾后受损情况,特委托上海钧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厂房进行火灾后损伤检测,为后续处置提供技术依据。
二、检测范围
连云港市某有限公司厂房一层
三、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调查
根据连云港市某有限公司火灾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厂房起火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1时13分,火灾持续时间约为3个小时,起火点为该厂房5-6/A-B轴区域化学配制罐,起火原因为加水阀阀门内漏引起,火灾烧毁厂房内的化学配制罐和化学材料等。
现场查勘表明,房屋过火区域主要为3-7轴区域,过火面积约161.76m2,部分梁、柱表面粉刷和混凝土剥落,墙面粉刷剥落、开裂。
根据火灾的影响范围和房屋受损程度,过火区域可以划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Ⅰ区——1-3轴和7-12轴,该区域未过火,为未受灾区;Ⅱ区——3-4轴,该区域主要受烟熏,为轻灾区;Ⅲ区——4-7区域,该区域受火灾影响较大,为重灾区。
四、燃烧物、残存物
根据调查,厂房的可燃物主要为化学配制罐和化学材料等。
火灾发生后,Ⅰ区因有隔墙阻挡,未受明显影响;Ⅱ区为受轻微影响,混凝土柱及墙面受烟熏,墙面及地面有大量烟灰,玻璃破碎,墙面粉刷层剥落;Ⅲ区为火灾发生重点区域,钢筋混凝土梁柱表面粉刷脱落,混凝土发黄,填充墙体破损,铁件变形,呈黄色。
1、主要技术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2、构件鉴定评级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根据受检区域混凝土构件表面的颜色、锤击反应、剥落情况、火灾后的混凝土强度及承重墙体表面颜色、裂缝对构件进行鉴定评级。
3、建议
通过对现场调查与检测,并结合相关测试数据及分析,提出以下处理和修复建议:
建议聘请有资质的加固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加固设计及施工。
对1-15/L-N轴区域的钢筋混凝土柱、板、柱进行拆除置换,其余区域重新粉刷。
对1-17/A-K轴钢梁、钢柱进行拆除置换,17-18/A-K轴钢梁、钢柱进行加固处理,其余区域进行除锈刷漆处理。
对屋面进行翻修重建;
对1-15/A-N轴和15-18/A-K轴区域填充墙体进行拆除重建,其余区域可重新粉刷。
房屋若无历史保留**,并综合考虑经济造价等因素,在条件允许时可考虑采取翻建处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主要技术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构件鉴定评级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根据受检区域混凝土构件表面的颜色、锤击反应、剥落情况、火灾后的混凝土强度及承重墙体表面颜色、裂缝对构件进行鉴定评级。
二、检测内容
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并结合委托方要求,本次具体检测内容为:
1、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过火面积调查,通过现场残存材料的状态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温度。
2、过火后钢结构结构损伤情况调查,调查屋顶钢结构构件的损伤情况。
3、过火后混凝土结构损伤情况调查,调查混凝土表面色泽、锤击反应、混凝土剥落、露筋、混凝土强度、墙体开裂等情况。
4、采用钻芯法抽样检测过火区和非过火区柱、梁、板混凝土强度。
5、房屋变形情况检测。
6、对钢结构、混凝土构件、围护墙构件进行初步鉴定评级。
7、提供火灾损伤检测报告。
三、燃烧物、残存物
根据调查,受检区域的可燃物主要为咖啡机、烤面包机、塑胶制品以及生产设备等物品。火灾发生后,Ⅰ区钢结构屋面坍塌,钢梁挠曲变形,防腐涂装碳化,混凝土柱倾斜,*墙倒塌;室内物品及门窗烧毁,残留铁件变形,玻璃爆裂软化。Ⅱ区*墙倒塌,室内物品及窗户烧毁,玻璃爆裂,残留铁件变形,塑料制品软化。Ⅲ区未受火灾烧灼,主要受烟熏,地面、墙面及板底面有大量烟灰,塑料制品软化,残留纸制品碳化。
一、基本规定
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对建筑结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所有过火房间和整体建筑物。对有垮塌危险的结构构件,应首先采取防护措施。
建筑结构火灾后的鉴定程序,可根据结构鉴定的需要,分为初步鉴定和详细鉴定两阶段进行。
二、初步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现场初步调查。现场勘察火灾残留状况;观察结构损伤严重程度;了解火灾过程;制定检测方案。
火作用调查。根据火灾过程、火场残留物状况初步判断结构所受的温度范围和作用时间。
查阅分析文件资料。查阅火灾报告、结构设计和竣工等资料,并进行核实。对结构所能承受火灾作用的能力作出初步判断。
结构观察检测、构件初步鉴定评级。根据结构构件损伤状态特征,按本标准*6章进行结构构件的初步鉴定评级。
编制鉴定报告或准备详细检测鉴定。根据本标准*6.1.3条规定损伤等级为Ⅱb级、Ⅲ级的重要结构构件,应进行详细鉴定评级。对不需要进行详细检测鉴定的结构,可根据初步鉴定结果直接编制鉴定报告。
三、火灾过程、燃烧范围、燃烧物、残存物调查
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调查
据业主反应,3#厂房起火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1时左右,火灾持续时间约为5个小时,起火点为3#厂房4-5/K轴区域10号黑硅制绒机台,起火原因为设备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火灾烧毁厂房内的原材料、产品和制造设备等。
现场查勘表明,房屋过火区域主要为1-18/A-K轴和1-15/L-N轴区域,过火面积约9257.31m2,部分梁、柱表面粉刷和混凝土剥落,墙面粉刷剥落、开裂;局部钢结构坍塌,屋面受损严重,钢柱变形严重,地沟等建筑损坏。
根据火灾的影响范围和房屋受损程度,过火区域可以划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Ⅰ区——15-28/L-N轴和18-28/A-K轴区域,该区域未过火,为未受灾区;Ⅱ区——1-4/L-N轴、7-15/L-N轴和10-18/A-K轴区域,该区域主要受烟熏及轻微过火影响较小,为轻灾区;Ⅲ区——4-7/L-N轴和1-10/A-K轴区域,该区域受火灾影响较大,为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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