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法院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关通知机动车方向其交纳事故,然后逐笔支付给受害者或后,没有向受害人收集费收据或其他等凭据。后机动车方以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已付**过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由,根据院与《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月1日)*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机关预付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亦应当受理。)起诉的,被告应当是事故受害人还是机关?如果是事故受害人,诉讼请求应以整个事故的赔偿费用为诉讼标的还是单独对预付金额不服为诉讼标的?作为民事诉讼,已经支付费用者作为原告,如根据院、上述通知的*七条提起诉讼,不论其起诉的案由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是不当得利返还,只能以受害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机关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而言,机关与原告之间并没有事故的发生;从不当得利角度而言,机关并未将款项占为己有,并未**任何利益。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如何确定是原告的,是否能全部支持视其起诉的案由、所依据的证据与被告的反驳等情况而定。依法应当参加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人请求*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付款购车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若买卖双方没有就保留所有权作出约定,也没有就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作出其他专门约定,则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买方承担民事责任。若买卖双方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价款前由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的,由买方承担责任。根据《关于购买人使用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在付款而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中,虽然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保留车辆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是车辆的占有人,但是卖方所保留的所有权仅是对买卖合同价金债权的一种担保,该所有权对车辆的运行并不具有控制和支配作用,且所有权人对车辆的运行也不再具有运行利益。因此,应由对车辆的运行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赔偿责任。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救,不得因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救费用;救费用**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