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优势:1、每年办理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2、保险公司出庭律师,熟悉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3、透明收费,合理收费;4、可实行风险收费,先打官司,拿到钱再付律师费。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视其是否尽到举证责任而定。受害人的实际损害、双方的责任分担比例、加害人已经承担的责任等事实的举证责任,都应由原告(加害人)承担,因为被告是否存有不当得利的事实的责任在原告。但是,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不应直接变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若原告无相关证据该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不能被告的损失、双方的责任比例已经清楚,则不能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直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双方的责任比例作出认定,而应告知原告先提出确认之诉,由确定其在事故中应赔偿的数额。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止审理,待确认之诉判决生效后再恢复审理。需要说明的是,确认之诉并非不当得利返还之诉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是原告在不当得利之诉中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若其有相应证据能够上述待证事实,则*另行提起确认之诉。证据审查认定问题:如果当事人对机关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是让其进行行政诉讼还是由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审查证据直接改变?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因*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三人追偿。赔偿人起诉安全**义务人的,应当将*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