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浙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 2021-01-17 08:01 51
  • 产品价格:5000.00
  • 发货地址:浙江省杭州下城区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56940890公司编号:4242324
  • 郑律师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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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我们的优势:1、 团队为全国各地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熟悉各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 团队每年办理全国各地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实务经验丰富;3、 团队为保险公司的出庭律师,并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熟悉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4、 团队负责人担任交通事故案件诉前特邀调解员,熟悉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判规则;5、 团队熟悉交通事故流程和标准,能为客户提供为合理的鉴定时机,争取利益;6、 团队熟悉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和思路,确保客户得到公平合理的责任认定;7、 十年交通事故团队,团队协作办案,制定交通事故流程化、标准化办案标准,确保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客户都能利益化;8、 团队透明、合理收费,拒绝中途收费。开创交通事故案件“打赢官司再付律师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驾驶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构应当参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诊疗指南,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机动车驾驶受训人员在培训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

    欢迎来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与苏州并称“苏杭”,素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美誉的杭州。 具体地址是浙江杭州下城区公司街道地址,负责人是郑律师。
    主要经营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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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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