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是指针对需要进行加固、改造、加建等房屋的结构、有可能丧失稳定和承重能力、或者对房屋目前的安全状况不确定的房屋进行的房屋的鉴定检测并为房屋的加固改造提供理论依据和基础。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然后根据现场勘查资料及计算机数据,复算的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结合相关规范出具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对被鉴定的房屋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量。 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查勘房屋安全隐患的程序 查勘房屋安全的程序和步骤应该是由下而上、由外及内、逐层进行。首先查勘房屋所处的环境和排水系统,其次查勘房屋的四大角、山墙、外墙及外观形象,然后查勘过道、楼梯间,再查勘室内,后查勘屋盖系统。排查鉴定房屋的技术要点 1、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地基基础主要检查是否有沉降、位移、开裂变形等迹象,如果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变形,通常会对地圈梁和上部结构造成影响,较明显的就是开裂,当裂缝已接近10mm时或沉降已造成房屋倾斜,倾斜率接近1%时就应高度警觉。对上部承重结构主要检查承重柱、承重墙、承重梁的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变形与开裂。2、砌体结构。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纵横墙连接部位、墙体转角部位有无开裂和变形。如果受压墙、柱产生沿受力方向的裂缝(竖向裂缝),缝宽大于2mm,缝长**过层高1/3的竖向裂缝时就应高度警觉,如果只是一些龟纹状裂缝(收缩裂缝)或抹灰裂缝就大可不必再意,偏心受压的、砌体构件还应注意检查有无水平裂缝。3、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重点检查支座部位和受拉区、受剪区是否有开裂,裂缝的分布、走向、宽度和长度。框架结构应注意检查边柱、角柱及节点部位。底框结构的房屋和多层建筑应重点检查转层的开裂变形情况。钢筋混凝土梁在梁的中部发现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这些裂缝就是危险裂缝。房屋安全鉴定员向委托方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调查记录;收集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通过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现状进行检查,对建筑结构尺寸,配筋,结构布置,基础形式等进行了仔细的勘测,必要时抽取部份混凝土构件芯样送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混凝土强度,同时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复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级划分: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10年;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5年;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2年;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参考依据: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09-199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3、《危险房屋鉴定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修订版)》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5、《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2007》7、《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标准DBJ/T15-86-2011》8、《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范DB44/T2009》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1》1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1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15、《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16、《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2000》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8、《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完损等级鉴定:对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大部分十余个分项的完损情况进行评定,判定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9月,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各类工作于一体,各专业人才齐全,有数十年专业化、跨工种的技术*团队,在职人员60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7人,具有职称的453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6人、**注册建筑师16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2人,其中教授级职称20人,**职称129人,中级职称176人,初级职称128人。我院工程检测与评价中心占地约30亩,实验基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系自治区绿色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所在地,各类工程质量检测设备1568台(套),设备**,测试手段完善,检测能力在区内属水平。能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准确、*、多方位的检测服务,系广西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检测项目及设备全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开展的特色业务领域包括: 1. 房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 2. 建筑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3. 建筑幕墙安全及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4.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检测鉴定; 5. 房屋建筑改造(如加层、结构改动等)可行性检测鉴定; 6. 长期停工后重新开工的工程质量检测; 7. 建筑工程加固质量的检测验收; 8. 无正规建设手续的房屋的安全鉴定; 9. 房屋建筑**鉴定; 10.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11.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12. 房屋建筑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安全检测鉴定; 13. 火灾后房屋建筑安全性检测鉴定; 1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检测鉴定; 15. 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鉴定; 16.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7.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18. 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