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是广西区内一的省级综合性建筑科研设计单位,隶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各类工作于一体,各专业人才齐全,有数十年专业化、跨工种的技术*团队,在职人员60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7人,具有职称的453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6人、**注册建筑师16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2人,其中教授级职称20人,**职称129人,中级职称176人,初级职称128人。我院工程检测与评价中心占地约30亩,实验基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系自治区绿色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所在地,各类工程质量检测设备1568台(套),设备**,测试手段完善,检测能力在区内属良好水平。能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准确、*、多方位的检测服务,系广西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检测项目及设备全的综合性检测鉴定机构。建院五十多年来,特别是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科技为先导,设计为主业、多业并举、协调发展的战略,不断开拓进取,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依靠自身的**竞争力**市场竞争优势和企业的长足发展,成绩喜人。依据国内外建筑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和企业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创新战略,以科技创新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我院被确定为****企业。开展的特色业务领域包括:1. “五无工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2.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3. 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房屋完损等级评定5. **仲裁委托鉴定6. 特种营业的场所房屋质量安全年审鉴定7. 营业性建筑开业前或转业前安全鉴定8. 房屋安全事故鉴定9. 建筑物的年限鉴定10.结构、构件的耐久性评估11.房屋改建的结构安全鉴定12.各种灾后房屋安全鉴定13.房屋损坏趋势的监测14.各种大型及特殊结构形式房屋的检测、鉴定15.构件及结构的载荷试验16.结构、构件在温度、收缩等特殊外界因素作用下的应力分析及损坏原因鉴定17.房屋抗震鉴定18.其它针对于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测鉴定‚‚ƒ灾后鉴定:对因火灾、自然灾害、化学侵蚀、外力冲击等致房屋损害的鉴定。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较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一般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性鉴定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现国家规范的要求房屋构件的安全性鉴定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性鉴定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受损严重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呢?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危房鉴定:对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或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沉降等异常迹象的房屋进行鉴定。安全可靠性鉴定:房屋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荷载、房屋大修改造前等对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可靠性进行鉴定。相邻施工影响鉴定:施工作业(如深基坑开挖、降水、桩基施工、拆房、爆破、机械振动、地下管线施工、河道整治等)对周边相邻房屋影响的鉴定。“施工区周边”范围是指:1.开挖深度2倍范围以内的房屋;2.挤土桩桩长1倍范围以内的房屋;3.震动烈度达到3度以上时,距离振源50米范围以内的房屋;4.影响程度难以预估范围内房屋。(具体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鉴定机构,根据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施工方案以及周边环境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相邻施工影响鉴定程序与内容:1.施工开始前对周边房屋进行一次入室鉴定,做好证据保全;2.施工过程中对周边房屋进行阶段性变形观测;3.施工结束后再进行一次入室鉴定,通过前后两次对比,得出鉴定结论。完损等级鉴定:对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大部分十余个分项的完损情况进行评定,判定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灾后鉴定:对因火灾、自然灾害、化学侵蚀、外力冲击等致房屋损害的鉴定。**鉴定:对诉讼、仲裁、行政执法等涉及房屋质量、结构安全等进行鉴定,为处理纠纷提供技术依据。抗震鉴定: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对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为房屋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办理行业许可证鉴定:对开办旅馆、幼儿园、酒店、饭店等有明文规定必须对所涉及的房屋进行鉴定,为办理行业许可证提供技术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9月,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各类工作于一体,各专业人才齐全,有数十年专业化、跨工种的技术*团队,在职人员60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7人,具有职称的453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6人、**注册建筑师16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2人,其中教授级职称20人,**职称129人,中级职称176人,初级职称128人。我院工程检测与评价中心占地约30亩,实验基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系自治区绿色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所在地,各类工程质量检测设备1568台(套),设备**,测试手段完善,检测能力在区内属水平。能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准确、*、多方位的检测服务,系广西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检测项目及设备全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开展的特色业务领域包括: 1. 房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 2. 建筑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3. 建筑幕墙安全及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4.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检测鉴定; 5. 房屋建筑改造(如加层、结构改动等)可行性检测鉴定; 6. 长期停工后重新开工的工程质量检测; 7. 建筑工程加固质量的检测验收; 8. 无正规建设手续的房屋的安全鉴定; 9. 房屋建筑**鉴定; 10.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11.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12. 房屋建筑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安全检测鉴定; 13. 火灾后房屋建筑安全性检测鉴定; 1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检测鉴定; 15. 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鉴定; 16.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7.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18. 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