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效标识备案工作指南1、目的为指导生产者或进口商准确、高效地完成水效标识备案工作,根据《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产品的《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特制定本工作指南。2、范围适用于生产者或进口商的用水效率标识备案工作。3、流程 4、内容4.1 网上材料4.1.1在注册企业用户;4.1.2登录后添加产品备案相关信息。4.2 文本材料4.2.1应提交的文本材料,见表1表1境内生产者1、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2、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3、用水效率标识样本;4、用水效率标识备案表;5、用水效率检测报告;6、品牌使用授权书(必要时);7、水效标识用水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表(企业自行检测);8、水效标识备案OEM声明(必要时)境外生产者1、境外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2、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3、进口商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4、用水效率标识样本,5、用水效率标识备案表,6、用水效率检测报告,7、进口商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8、进口商企业信息表。9、品牌使用授权书(必要时),10、水效标识用水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表 (企业自行检测)。11、水效标识备案OEM声明(必要时) 注:1)同一生产者或进口商初次备案通过后,再次备案可不必重复提交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2)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以及每年3月15日均应向水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3)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时,应提供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4.2.2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生产者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应真实有效。4.2.3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4.2.3.1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保持一致;4.2.3.2 生产者简称应与水效标识的生产者名称保持一致;4.2.3.3 生产厂家应包括所有为生产者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4.2.3.4 该表未加盖生产者公章无效。4.2.4用水效率标识样本4.2.4.1 水效标识可参照各类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相关要求进行标注;4.2.4.2 水效标识的样式和规格详见各类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4.2.4.3备案时每个规格型号都要提供一个标识样本。4.2.5用水标识备案表4.2.5.1 备案表中的信息应与水效标识标注信息一致;4.2.5.2 该表未加盖备案方公章无效。4.2.6用水效率检测报告4.2.6.1 出具用水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按照各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要求,申请水效标识实验室备案。4.2.6.2 检测报告注意事项4.2.6.2.1 制造单位即产品的生产厂家;4.2.6.2.2 检测报告中所附的铭牌、照片应清晰可辩;4.2.6.2.3 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的额定值应是产品铭牌或用户说明书中的明示值;4.2.6.2.4 报告中实测值应比标准规定值多保留一位小数,然后,按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数值的修约;4.2.6.2.5 报告无“检测报告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4.2.6.2.6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4.2.6.2.7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4.2.6.2.8 报告涂改无效。4.2.7品牌使用授权书4.2.7.1 授权书中应明确被授权人应承担的法律及质量责任;4.2.7.2 授权书无品牌授权方盖章无效。4.3 标识型号扩展备案企业出于生产、销售目的,在已通过备案的产品基础上扩展新机型,并满足以下条件,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做标识型号扩展备案申请。a) 与基础型号同属一个系列;b) 整机结构与基础型号基本相同;c) 产品的水效性能与通过备案的产品一致。注:申请型号扩展,可不必提供扩展机型的水效检测报告,但应提供扩展机型的水效标识样本以及标识型号扩展备案申请书。4.4 标识信息变更备案已通过标识备案的产品,由于生产、设计、成本等方面的原因,不变更型号,调整水效标识上的相关信息,可做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申请。注:标识备案信息变更时,需提供变更机型的水效检测报告、水效标识样本以及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申请书。5、备案时效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5.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5.2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向水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并同时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标识备案申请日期为水效标识管理中心收到文本备案材料日期;5.3 对于水效标识管理中心在核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在10日内予以反馈和整改;5.4 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将区别于按规定时间完成备案工作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对其备案信息予以分别公示。6、其它2019年9月13日,《水效标识管理办法》[*6号令]发布,2019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GB 34914-2019《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厂或进口的反渗透净水机必须标贴水效标识。上述两项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净水机水效标识制度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要求,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通过备案的自有实验室或依法**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水效等相关国家标准确定产品水效等级,完成产品水效标识制作、标贴、备案。中科检测积极筹划、充分准备,并终凭借技术、服务优势,顺利通过水效标识检验检测实验室备案,正式成为广州市一一家第三方净水器水效备案实验室,也标志着中科检测的水效标识管理质量和检测能力已达国内良好水准。净水器水效标识检测咨询:黄琼申请水效标识备案,需要做什么?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二)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三)水效标识样本;(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五)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其检验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检测管理规范等,已经获得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复制件;(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水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关于水效标识,企业应该知道哪些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自《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凡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目录的用水产品,需在产品出厂前或进口前粘贴水效标识。据初步测算,实施水效标识制度每年将至少**60亿立方米的节水效益,折合水费**过120亿元。什么是《*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实施水效标识的对象是用水产品。由于用水产品门类品种多,以及实施的难度(市场成熟情况、检测能力、行业自律水平)不一,国家将以分批发布目录的形式,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逐步对用水产品实施水效标识制度。产品目录的制定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2. 产品的产量以及进出口量;3. 产品的水耗情况和节水潜力;4. 产品的市场规范情况;5. 行业的自律能力;6. 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以及其关注程度;7. 产品技术规范(如用水效率国家标准、用水效率测试标准)、资源状况(检测实验室能力);8. **上实施情况。TIPS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产品才能被纳入《*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申请水效标识备案,需要做什么?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二)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三)水效标识样本;(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五)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其检验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检测管理规范等,已经获得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复制件;(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水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办法》对水效标识的使用样式有哪些规定?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水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水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中使用的水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办法》对出具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有哪些要求?《办法》要求有关企业获得产品水效检测报告,按照产品水效检测报告和水效标准确定的水效等级,采用相应的水效标识。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办法》做出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水效检测并出具报告。目前,很多生产企业自身具备水效指标的检测能力,因此实施成本很低。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验明产品水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水效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对通过平台(场所)销售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建立水效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谁来对《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质检部门质检部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地方质检部门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授权机构。授权机构授权机构不得对水效标识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予以备案。对已备案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及时公告。监管范围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应该怎么罚?在用水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或者进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据《*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生产者和进口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者进口商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三)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二)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产品的;(三)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四)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在水效检验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依据《*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授权机构在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验检测结果。工作人员从事水效标识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授权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涉水产品批件需要检测什么项目?不同的涉水产品检测项目要求是什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哪里可以办理,中科检测黄琼为您解答:中科检测是中国科学院旗下独立的第三方检测品牌,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由中科检测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举办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是一家集检测,检验,认证,技术服务,咨询,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机构,为**范围内的企业及有关机构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中科检测拥有技术经验丰富的涉水产品检测*团队,先后参与了中国质检协会《家用及类似用途反渗透膜使用年限评价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活性炭滤芯使用年限评价规范》等标准的制定工作。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水卫生批件)涉水卫生批件是国家卫生部门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安全的一*性文件。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样品类别样品材质检测项目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不锈钢、铜、镀锌材料、铸铁卫生安全性试验(24±1h 浸泡试验)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聚酰胺、聚氯乙烯、工程塑料等橡胶玻璃钢、氯塑复合管陶瓷、水泥等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防护材料(涂料、内衬)聚四氟乙烯、**硅卫生安全性试验(30d 浸泡试验)、毒理试验 漆酚聚酰胺环氧树脂环氧酚醛水基改性环氧树脂脱膜涂料化学处理剂消毒剂金属7项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纳滤、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及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安全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加标试验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一般水质过滤器膜过滤一般水质过滤器另加消毒组件一般水质过滤器特种和其他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矿化水处理器矿化宏量元素、矿化微量元素矿化水器卫生安全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矿化物浓度稳定性试验
中科检测是科学院旗下的第三方检测品牌,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由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是一家集检测、检验、认证、技术服务、、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机构,为**范围内的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中科检测服务类别包括危废鉴别、生态环境监测、工业消费品检测及认证、环境可靠性试验、食品农产品检测、健康产业检测(公共卫生检测、产品检测、化妆品备案检测、卫生用品检测、空气净化器和涉水产品检测)、动物理试验、物一致性评价及杂质分析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