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中路玉兰东苑3栋201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映莲。税费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和使用权,其应纳,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税费申报延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报告。公司理念:尊业、敬业、勤业、爱业、乐业。 公司原则:总体优先。 工作原则:效率、有序、严谨、实效。 工作要求:负责、配合、主动、标准。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湘潭县从事工商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服务的财税服务机构,公司于2019年12月由湘潭县市场监督、财政局批准成立!公司由经验丰富的会计师带队成立,公司合伙人均为会计出身,现有会计师1人,中级会计师2人,注册税务师1人,平均从业年限超过10年。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准高,公司管理层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在代理工商注册方面,公司设立有专门的代理注册部门,现有工商代办专员,部门经理从事工商代办多年,对各地区公司注册、公司变更、进出口业务等流程以及各行业公司注册、变更所需注意的细节都非常熟悉。公司与各级工商税务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能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方面的新资讯及涉税服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的学习以及新政策方面的培训,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对企业面临的财税实务难题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立志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好管家、好帮手,为您省钱省力省心创业保驾护航。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全体职员将以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规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