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5、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6.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9、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1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11、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12、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公司法股东会权利有哪些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4、股东知情权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企业改制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要合法,二是设计企业改制方案的程序要合法。第一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实体合法,第二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程序合法。国有企业改制后,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需完全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稳定性原则:设计改制方案要保持企业改制前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由于企业制度的变动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或停止。要实现企业改制前后的稳定过渡,必须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员工,员工安置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企业难以成功改制。3、科学性原则:企业改制的目的之一是建立先进的产权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设计企业改制方案要遵循赞赏性原则,坚持企业组织制度的科学改造。国有企业的转型势在必行,有大多数的国有企业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早就已经不适合现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支持和维护民商企业的发展是国家不变的政策和方针,但是,毕竟国有企业在国家的经济占比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也是国家实现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方式之一,所以,支持国企改制是必然的。股权收购的流程 1、签署收购意向书,确定收购意向。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足够的防范。2、收购方做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做出意思表示即可。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做出有侧重点的调查。5、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做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根本性文件。 因此下列条款是必不可少的:(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3)收购标底;(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系2009年3月经江苏省**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律师、离婚律师、建设工程律师等律师团队,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着名的律师事务所。 我们的实力: 律师团队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代理服务等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自有律师及辅助人员几十余名。立志打造通晓行业的企业顾问团队、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分工细琢的诉讼律师团队,并以流程管理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化、服务项目订制化的特色,力争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标准服务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开发出一整套服务收费标准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产品,竭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综合法律咨询服务。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奉行“诚心相待、恒心相守、荣聚共赢、和衷共济”的**观,精心打磨着每一份产品、每一项服务,只愿为您提供优质、经济的法律咨询服务,为您企业的发展保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