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2、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人员均是单位正式在册或者在编人员,或有特定的职权、职务,或从事一定具有实际内容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相对而言,盗窃罪只是一般主体,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携款潜逃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携款潜逃罪和职务侵占罪。一般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携带的相关金额以及其相关职务来进行相关量刑。携款潜逃是非常严重的一项罪名。对于我国的经济生态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5、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6.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9、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1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11、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12、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包括潜在的)。3、谨慎制定转让协议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应企业债权债务(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的处理,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收购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4、在资产并购中,需要**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的任何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相关资产在数量、质量、性能、安全、知识产权甚至环保等方面均符合约定要求,不存在隐瞒任何不利于收购方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情形。5、设定保证的风险控制。要求转让方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提供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方担保。在转让方没有偿债能力后,可以行使担保权。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审查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或是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设定健全的单板程序,适当运用反担保,并且注意运用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企业改制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要合法,二是设计企业改制方案的程序要合法。第一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实体合法,第二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程序合法。国有企业改制后,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需完全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稳定性原则:设计改制方案要保持企业改制前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由于企业制度的变动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或停止。要实现企业改制前后的稳定过渡,必须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员工,员工安置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企业难以成功改制。3、科学性原则:企业改制的目的之一是建立先进的产权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设计企业改制方案要遵循赞赏性原则,坚持企业组织制度的科学改造。国有企业的转型势在必行,有大多数的国有企业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早就已经不适合现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支持和维护民商企业的发展是国家不变的政策和方针,但是,毕竟国有企业在国家的经济占比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也是国家实现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方式之一,所以,支持国企改制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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