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知名律师,资深法律顾问。。赵律师非常注重法学理论与律师业务实践的结合,代理了多起经济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的同时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较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辱律师使命是我的一贯作风。本律师擅长建设工程、融资租赁、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房地产公司股权、重组、并购,股权转让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擅长于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等领域。在上述领域深耕细作、潜心研究,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许运来律师的较大心愿,您的信任与支持是对他的工作较积极的肯定。二、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 1、只要是是真实意思表示,签名就有效。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不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和律师认证的遗嘱效力较高。公证遗嘱要变更撤消的,必须以公证形式。如果你不想公证,那么需要有两名以上无相互利害关系的人证明,但需注意遗嘱内容要合法,比如不要将家庭共有财产处理在内。但是如果你对遗嘱的形式内容要求不是很了解,经过公证的话比较保险和完备。2、遗嘱见证是指由有资质的律师作为立遗嘱人的见证人,同时为立遗嘱人提供有关遗嘱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协助立遗嘱人自行订立或代书遗嘱,大限度地**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三、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1、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有: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天津知名律师,资深法律顾问。。赵律师非常注重法学理论与律师业务实践的结合,代理了多起经济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的同时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较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辱律师使命是我的一贯作风。本律师擅长建设工程、融资租赁、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房地产公司股权、重组、并购,股权转让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擅长于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等领域。在上述领域深耕细作、潜心研究,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许运来律师的较大心愿,您的信任与支持是对他的工作较积极的肯定。三、遗嘱无效的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天津律师事务所赵术全律师 2000年起,在天津市大型外资企业任职法务工作,2009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专业,并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理底、娴熟的办案技巧以及对案件、对当事人、对律师职业高度负责的,其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以胜诉结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擅长于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等领域。在上述领域深耕细作、潜心研究,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