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AA信用评级审核中,审核员审核管理评审时,应要求高管理层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评审组织的质量AAA信用评级,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可以在单独的会议上进行,但这不是标准的要求。高管理层可以采取很多方法来评审质量AAA信用评级,比如接受并评审管理者代表或其他人员提出的报告,电子形式的沟通或召开定期的管理会议,在会上也讨论诸如预算和目标等的事宜。管理评审是一个过程,应该采用过程方法来加以实施和审核。条款明确说明了管理评审过程的输入,这些关于输入的议题应该涵括在评审内,但并不是唯一的议题。这些议题可能不是被单独或同时提出,而是作为对总体业务评审的一部分。审核员应该意识到输入可以有很多形式,如报告,发展趋势图表等。作为管理评审过程的输出,应该有做出以下决定的证据: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变化、改进计划和可能的改进措施、资源变化、修订的商业计划、预算。AAA信用评级中审核员应使高管理者参与审核活动,评价高管理者承诺的常用方法是:1、与高管理者进行访谈审核员可以使用适合于高管理者的商业术语询问相关的问题以a) 寻求获得高管理者对于质量的意识和承诺及其对于组织整体目标和AAA信用评级的相关性方面的证据;b) 确定符合体系中有关“管理职责”要求的证据2.搜集并证实证据审核员/审核组应坚持不懈地寻找机会以证实那些高管理者在接受访谈时所回答出的信息。包括: a) 方针和目标的实用性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性;b) 方针和目标之间联系的建立;c) 获得能够证实这些方针和目标是有效的并在整个组织范围内已得到理解的证据;d) 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于质量AAA信用评级的持续改进和实现顾客满意是否适宜;e) 确定高管理者是否参与了管理评审为了能够提供所需的证实,可能还要进行额外的访谈和证据收集工作。审核组应确保有关高管理者承诺方面的任何额外的证据也都得到了收集。审核员/审核组应评审所收集的证据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能够为所做出的结论提供信心。审核的报告。审核员应对审核报告进行预先准备,以使它们适合于向组织的高管理者陈述。一个可能比较适宜的办法是向高管理者和组织的关键利益相关方提供适与向他们陈述的审核报告的总结。这份总结应突出关键的发现,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并识别出改进的机会。对AAA信用评级审核中,审核员应注意只有识别出与组织的产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方面的系统缺陷或者直接违背法律法规要求时,才应该开出不符合项。当然,如果审核时恰巧发现了与其他法律法规(如健康安全、环境等)要求的不符合,审核组不应忽略这个事实。审核组应当及时向受审核方进行通报,有要求时,也要向审核委托方通报。如果在审核之前、 审核过程中或审核实施之后,审核员意识到有任何影响质量AAA信用评级形象和可信性的故意的与法律的不符合(包括,比如,违反反托拉斯法、违反劳动法、违反健康和安全或环境法规),那么应该适宜地考虑这些不符合,并对其进一步调查。除了当局采取的措施外,审核员应该评估质量AAA信用评级在满足客户要求方面(明示或通常隐含)的有效性,并把评估结果报告给认证/注册机构以便其采取适当的措施。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简称CRIC)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注册和中国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批准号为:CNCA-R-2019-296,目前批准范围为质量AAA信用评级认证(AAA信用评级)、环境AAA信用评级认证(AAA信用评级14001)以及职业健康安全AAA信用评级认证(OHSAS18001),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批发零售业服务),是国家认监委打造升级版质量AAA信用评级认证的试点单位。CRIC在多行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于中国循环经济、环保、能源、服务认证等行业,将结合产业政策及管理要求,逐步推出多项行业自愿性认证,将为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产品竞争力起到积极的作用。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简称CRIC)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CNAS-CC01:2015《AAA信用评级认证机构要求》、AAA信用评级19001-2015标准要求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及CNAS有关认可规范的规定建立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人员能力评价系统》等文件化的质量AAA信用评级,并已有效运作。公司(简称CRIC)将在认证活动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遵守CNAS-CC01:2015《AAA信用评级认证机构要求》,遵循非歧视原则,不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公司(简称CRIC)的认证服务向所有申请人公开、公正、平等的开放,不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收费或其他条件,诸如,组织规模是否是某协会或社团的成员等。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简称CRIC)的认证准则是GB/T19001-2015《质量AAA信用评级要求》等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的规范要求。公司(简称CRIC)组建维护公正性委员会对公司(简称CRIC)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议。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的组成要确保各方利益的均衡,任何一方不处于支配地位,以确保公司(简称CRIC)运作的公正性。公司(简称CRIC)采取总经理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并设有技术委员会。公司(简称CRIC)全体员工将始终以认证客户和社会各界为关注焦点,把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思想贯穿于认证活动的全过程,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
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简称CRIC)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注册和中国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批准号为:CNCA-R-2017-296,目前批准范围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批发零售业服务),是国家认监委打造升级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单位。CRIC在多行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于中国循环经济、环保、能源、服务认证等行业,将结合产业政策及管理要求,逐步推出多项行业自愿性认证,将为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产品竞争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简称CRIC)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ISO19001-2015标准要求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及CNAS有关认可规范的规定建立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人员能力评价系统》等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作。 公司(简称CRIC)将在认证活动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遵守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遵循非歧视原则,不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公司(简称CRIC)的认证服务向所有申请人公开、公正、平等的开放,不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收费或其他条件,诸如,组织规模是否是某协会或社团的成员等。 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简称CRIC)的认证准则是GB/T1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的规范要求。公司(简称CRIC)组建维护公正性委员会对公司(简称CRIC)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议。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的组成要确保各方利益的均衡,任何一方不处于支配地位,以确保公司(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