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的条款无效;(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业务合作类合同
1、对于业务合作类合同,首先要审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体条件,尤其是对特定的行业如通信类行业,必须经过特定的审批,取得从事该行业的,如果不具备这样的,可能导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需要认真审查合作各方的义务,分析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对各方的责任应界定明确。
3、涉及合作分成的条款应仔细审查。
4、注意违约责任条款。
5、合作类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条款存在,如没有的,一般可以建议增加。
6、部分合作类合同为了对主体的限制,双方会采用代理方式进行合作,对这种合作模式应注意费用的支付问题,在合同条款中不应出现"业务分成"等概念,有关费用只能以代理费等形式体现。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一是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当合同主体是公司时,需要对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风险信息(如诉讼、仲裁)、企业年报、年检等资料进行审查,尤其是通过企业年报、风险信息可以查询到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金额、涉诉情况等,从而判断企业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情况下需要审核企业的等级,如在环保产品买卖合同中,产品的生产方应具有相应的环保。当合同主体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则需要对其工商登记信息、信息、涉诉情况、行业口碑等进行全方位的检索和分析。
二是审查合同实施人员合规性。合同的签订主体与合同的具体实施人员往往不一致,合同具体实施人员主要是指企业负责人、高管和技术人员,他们才是合同顺利推进的实施者。合同实施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的质量,因此对其进行审查也是合同主体审查的一部分。法律对某些行业的执业或从业有强制性规定,如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等;从事财会的人员一般需要具有相应的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证等;从事机械制造行业的技术人员一般要有机械证等。
合同审查流程
(1)通读合同全文;
(2)明确交易背景;
(3)确定审查目标;
(4)合同条款审查;
(5)场景要素完善;
(6)交付审查成果。
付款方式须可靠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涉及经办人签收,签收效力上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验收异议及时提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合同审查明确违约责任
合同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有用。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必须考虑到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合同中应避免出现“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类似条款,该类条款因不具有可操作性,在纠纷发生时毫无用处。律师在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应结合前述合同各方的、义务条款,按合同相对方的义务条款,并结合行业习惯,逐条列举其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并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执行办法。此外,违约责任的设置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要考虑合同性质、双方合作的关系、未来可能的交往情况等等,从多角度分析后确定能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违约责任条款。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