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向注册的独立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数量等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的工作。目的是经过*三者,**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重要进出口商品,非经检验发给的,不准输入或输出。
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卫生方面的指标及装运技术和装运条件等项目实施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贸易合同、有关标准规定一致,是否符合进出口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简称"商检"。
接受检验商品的数量不同,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和免于检验
1、全数检验:又称全额检验、检验,是对整批商品逐个(件)地进行的检验。其特点是能提供较多的质量信息,给人一种心理上的放心感。缺点是由于检验量大,其费用高,易造成检验人员疲劳而导致漏检或错检。
2、抽样检验:是按照已确定的抽样方案,从整批商品中随机抽取少量商品用作逐一测试的样品,并依据测试结果去推断整批商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检验。它具有占用人力、物力和时间少的优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比较经济的检验方式。但检验结果相对于整批商品实际质量水平,总会有一定误差。
3、免于检验:即对于生产技术水平高和检验条件好、质量管理严格、成品质量长期稳定的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在企业自检合格后,商业和外贸部门可以直接收货,免于检验。
在对外贸易中,中国的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分别有外贸出口商检流程的环节,检验、抽样、检验和签发,和外贸业务员实际操作的出口报关报检流程的6小步骤,今天我为大家介绍的便是出口商检流程中的环节,具体介绍如下。
1.接受检验。报关报验是指出口公司向出口商检机构申请检验的行为。出口公司在报验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填写“报验申请单”,标注申请检验、鉴定的工作项目,并且还要向出口商检机构提交出口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出口商检机构所需相关资料。
2.抽样。出口商检机构在接受报验之后,便会派出工作人员赶赴货品存放地点对产品进行检验、鉴定。在抽样过程中,出口商检机构要根据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比例,在产品总量中抽取一定数量且能代表产品总量的样本供出口商检机构工作人员检验。
3.检验。在接受出口公司的报验以后,出口商检机构仔细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以确认检验内容;按照交易合同或者信用证上对规格、包装、品质等情况的明确规定,弄清检验依据、明确检验标准、确定检验方法,随后便会再对出口产品进行各种检验,比如,抽样检验、感官检验、仪器分析检验、微生物检验、物理检验,等等。
4.签发。中国出口商检机构对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中的出口产品,出口商检合格后对其签发放行单。对于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由出口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按照规定签发出口商所需的封面;对于不向进口方提供的,商检机构只发放行单。
报验时必须提供的单证
一、进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提单、装箱单和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
申请进口商品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申请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报告等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进口商品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它单位检验的,应加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二、出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以及有关单证函电等。凭样成交的应提供买卖双方确认 的样品。申请预验的商品,应提供必要的检验依据;
经本地区预验的商品需在本地区换证出口时,应加附由该局签发的预验结果单;
经其它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必须加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本。
凡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厂检合格单或出口质 量许可证。
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证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及厂检合格单。
对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以外的出口产品,也应由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放或放行单后方能出境。当然如果对出口商检流程不太熟练或者时间上的问题,还可以找深圳市纳恒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代理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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