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行车头盔安全标准16 CFR PART 1203测试 美国CPSC已于2009年投票表决要求从2009年8月21日起,美国所有进口的自行车头盔都必须有第三方认可实验室的检测报告 STC是CPSC,CNAS,DaKKS认可实验室,可以提供美国自行车头盔安全标准16 CFR PART 1203测试 于一九六三年成立的STC标检集团作为**性的检验、测试和认证机构之一,凭借其**化的服务网络和**认可以及近50年服务工商业、的经验,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士以及精密的测试仪器,可提供以上的检测,认证
摩托车头盔GB 811-2010标准要求
交通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那么你佩戴购买的头盔合格吗,需要做什么标准检测?世通小编给大家介绍下;
摩托车头盔在不同和地区有不同的安全性评级标准,中国的头盔检测标准主要是:GB 811-2010 摩托车乘员头盔,通常来说.只有符合每个地区的头盔测试标准,通过专业机构检测的头盔,其安全性才有**!
三、主要指标
1、头模:根据不同类型的头盔分为全头模和半头模,头模重量分别是4kg、5kg、6kg。
2、平砧:采用工具钢制成,碰撞粗糙度≥Ra0.8,硬度≥50HRC,直径≥127mm,厚度≥15mm的圆柱冲击面。
3、半球砧:采用工具钢制成,碰撞粗糙度≥Ra0.8,硬度≥50HRC,半径48mm的球形冲击面。
4、加速度传感器:量程1-1000g,误差2.5%,频率0-1000HZ。
5、冲击高度:0-2000mm,可自行设定。
6、冲击速度:实时检测固**的下落速度,并数字显示。
四、结果判定
根据GB811-2010 摩托车成员头盔的规定,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应满足
1、A类头盔应满足:加速度峰值不**过300g;加速度**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
2、B类头盔应满足:加速度峰值不**过400g;加速度**过200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2ms。(加速度疯峰值不**过300g时,此项不做要求);加速度**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
头盔的标识
头盔必须以厘米为单位标出头盔适合佩戴的的头型和小头型的周长。
测试样品的数量
M2005版标准中规定样品数量为5个。但是M2010标准中头盔样品的数量取决于头盔的设计尺寸范围;认证测试中可能会需要7个样品(5~7个)。
标准的协调性
满足M2005版标准及以前标准支术要求的头盔,可能不满足欧洲ECER22-05法规的要求,也经常会发生不能在欧洲进行销售的情况;但是满足M2010版标准的头盔基本会满足ECER22-05法规的要求,可以在欧洲进行经销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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