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房产纠纷主要类别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7、房屋拆迁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
(1)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
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
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2)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有什么用?
该“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乙支支付甲5万元定金。如果乙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无权要求甲退还该5万元定金。如果甲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须双倍返还乙10万元。
(3)交付定金时需注意的事项。
①该“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买卖合同,多只能约定10万元的定金,超过10万元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②不要将“定金”写成“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订金不适用上述介绍的“双倍罚则”的法律规定。
确立包销关系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包销人的主体,即什么样的人(法人)能成为包销人
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包销人尚没有规定,更没有禁止性规定。
(二)包销责任的性
包销作为一种加重代理商责任方式实施的销售代理,相对代销而言,风险要大得多。包销商必须 按照包销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一旦包销商在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内未能售出包销的全部房产,则未售出部分必须由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购,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风险利益的性
包销商包销的目的在于从中赚取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包销的商品房难以销售,或销售的价格低于包销的价格,产生的亏损应由包销商自行承担,与开发商无关。
(四)开发商、包销商和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诉讼地位
在含有包销合同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的诉讼地位是一个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从形式上讲,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是开发商与买受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诉讼主体应为开发商与买受人。
(五)税的承担
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并收取房款,开发商应当基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款项承担相关税赋。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均应当依法纳税。
虚假宣传型交房纠纷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为了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一般都会把宣传资料制作的非常精美,让消费者新驰神往。而实际建造的项目多多少少都会与广告宣传资料有点出入。因此,开发商对于项目的宣传一定要严格把关,避免因夸大或不实的宣传而引发相关的纠纷。另外在广告的显眼位置“一切以合同为准”字样。
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复杂性,上述列举的几类常见交房纠纷可能不是由于单一原因引起的,有可能会呈现复杂交错的特点。对于开发商而言,要想真正有效地与化解各类交房纠纷,就需要从项目运行的全过程中去控制,特别是合同条款是否细致到位,责任是否明晰,在发生纠纷之后能否积极的去沟通、协商,从而实现避免矛盾、减少纠纷,化解法律风险的目的。
网签是什么
网签是存量房屋买卖过程中办理转移登记前的必要手续,其目的仅在于规范交易行为、增加存量房屋交易的透明度,而非对书面买卖合同的确认,因此,网签合同具有登记备案作用,该合同的效力瑕疵对面签合同没有影响。
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来说是很难的,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打砸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甚至会构成犯罪。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