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借款律师追讨

    常州**借款律师追讨

  • 2020-11-16 20:27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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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地址:河南省开封鼓楼区包装说明: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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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编号:54217246公司编号:4229656
  • 徐义明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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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债权转让,主债权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无故拒绝。
      (二)担保银行只在原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转让主债权时扩张了主债权及其从属权利(比如未付利息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保证人对扩张部分的债权自然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保证人毫无关系了。
      (二)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1、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4、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
      (三)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保证人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应从其约定。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徐义明律师,南京执业律师,经验丰富,高效专业诚信,收费合理。受当事人好评。
    一、借贷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贷纠纷适用的是一般的的三年期诉讼时效。

      三、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
      2、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的顺序是什么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然,我国法律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系2009年3月经江苏省**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律师、离婚律师、建设工程律师等律师团队,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着名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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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代理服务等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自有律师及辅助人员几十余名。立志打造通晓行业的企业顾问团队、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分工细琢的诉讼律师团队,并以流程管理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化、服务项目订制化的特色,力争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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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有“东京梦华”之美誉的中国八大古都之一—开封市。 具体地址是河南开封鼓楼区公司街道地址,负责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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