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DR的主要变化
1.扩大了应用范围
2.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义
3.细化了医疗器械的分类
4.完善了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
5.加强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6.加强器械上市后的监管
7.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8.提出Eudamed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
9.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10.对NB提出严格的要求
二、对NB提出的严格要求
对“公告机构”,新版MDR花费大篇幅对其进行职能和要求进行描述;各NB需按照附录VII的要求重新申请MDR的三方审核的授权
三、MDR适用范围扩大
新MDR不仅包含了MDD及AIMDD涵盖的所有产品;还覆盖专门用于器械的清洁、消毒或灭菌的器械,以及Annex XVI列举的无预期医疗目的的产品,如美瞳、面部填充或注射、纹身、皮肤改善和美容等产品。
包含某些药械结合产品,详细请见Article1(8,9)。
包含某些由非活性或处理为非活性的人类来源组织或细胞物制造的特定产品。
包含声称仅具有美容目的或另一种非医疗目的,但在功能和风险特征方面类似于医疗器械的特定产品组
声明纳米材料器械属于MDR范围,且要接受为严格的评估程序。
包含**离子辐射的器械和医疗用途的软件。
四、MDR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义
MDR中增加了很多新的概念,从MDD中的14个概念,增加到现在的71个,如增加了一些临床试验方面和上市后监管方面的概念,如 “recall ,withdraw ,serious incident, clinical consent, clinical benefit(召回、撤回、严重事件、临床同意、临床受益)”.详情请见Article2
五、器械的分类变化
从MDD到MDR,器械仍分为四大类:I类、I*类(Is(一类灭菌)/Im(一类测量)/Ir(一类可重复使用))、IIa类、IIb类、III类,其中一类中可重复使用器械归属为I*类。
MDD中与分类相关是93/42/EEC中的 Annex IX 和相应的指南MEDDEV 2. 4/1 Rev. 9;新的MDR中Article51和Annex VIII 详细阐述了产品的分类信息。主要变化是由MDD的“18条”,改为MDR的“22条”。
器械类型 MDD MDR
NON-INVASIVE DEVICES Rule 1- Rule 4 Rule 1-Rule 4
INVASIVE DEVICES Rule 5-Rule 8 Rule 5-Rule 8
ACTIVE DEVICES Rule 9-Rule 12 Rule 9-Rule 13
SPECIAL RULES Rule 13-Rule 18 Rule 14-Rule 22
Rule1-Rule 4: NON-INVASIVE DEVICES非侵入性器械
Rule3: 增加了用于体外直接从人体或人类胚胎取外使用的人体细胞、组织、气管,然后再植入或注入体内,此类器械为III类。
Rule 5-Rule 8:INVASIVE DEVICES侵入性器械
Rule 8:在原来的基础上添加了:有源植入器械或其相关附件,植入物或心脏修补网状织物,完整或部分关节置换物,直接与脊柱接触的椎间盘置换植入物为III类。
Rule 9-Rule 13:ACTIVE DEVICES有源器械
Rule9: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针对**目的释放电离辐射的有源器械”以及“用于控制、监测或直接影响有源植入式器械”,这两大类器械均为II b类。
Rule11:新添加,提出用于提供诊断或**目的决策信息和监测生理过程的软件,均为II a类;其他软件类为I类。
Rule 14-Rule 22:SPECIAL RULES特殊规则
Rule14:进一步完善了“自人体血液或血浆的医疗产品”分类的要求。
Rule 18:进一步完善“利用非活性或处理为非活性的人体或动物源组织或细胞或其他物制成的器械”的分类要求。
Rule19:添加对纳米材料器械的分类要求。
Rule20:添加了通过吸入方式,与身体孔口相关的侵入器械的分类。
Rule 21:添加了引入人体可吸收物质到人体的器械。
Rule22: 添加了具有集成或合并诊断功能的有源**器械的分类。
七、技术文件的要求
MDR中添加了对技术文件内容的要求;且明确指出上市后监管计划和安全性较新报告(PSUR)都是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并要求依据上市后监管体系收集的资料对技术文件中相应信息进行较新。
八、技术文件的基本内容
器械说明与性能指标
包括变型和附件包含器械说明与性能指标,以及引用的前代和类似器械的信息。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设计与制造信息
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
包含其符合附录I提供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的证明资料。
风险利益分析和风险管理
产品验证与确认
临床前和临床数据(包含临床评价计划/报告,PMCF计划/报告);以及针对含药器械、人体/动物来源组织或其物制备的器械、引入人体并被吸收器械、具有测量功能器械等的相关附加信息
九、上市后监管的技术文件
AnnexIII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ON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详细说明了要按照Article83-86 编写上市后监管的文件,包含上市后监管计划、上市后监管报告或定期安全性较新报告(PSUR)。
十、符合性声明文件
ANNEX IV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详细说明了“符合性声明”文件包含的内容。
十一、加强器械上市后监管体系
Chapter VII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VIGILANCE AND MARKET SURVEILLANCE 着重说明上市后监管、警戒和市场监管。
建立、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管体系(见Article83)。
强调上市后监管体系贯穿整个生命周期,并不断较新。
建立“上市后监管计划”(见Article84),具体内容见Annex III。
I类器械编写“上市后监管报告”(见Article85)。
IIa、IIb和III类器械编制“定期安全性较新报告(PSUR)”(见Article86)。
PSUR需定期较新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建立警戒和上市后监管电子系统(见Article 92)。
在整个器械使用寿命期间,依据实施PMCF后**的临床数据对临床评价及技术文件进行较新(Annex XIV part B)。
十二、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新法规提出:
要求根据Article61和附录XIV partA执行、评估、报告和较新临床评价资料;
提出对特定III类和IIb类器械,CER中要考虑咨询*小组的意见;
对植入和III类器械,提出考虑临床研究;
要求CER按照PMCF**数据进行较新;
针对III类和可植入器械,提出了CER较新的频率;
明确证明实质等同性需考虑的特点;
要求其与风险管理的相互作用
十三、Eudamed数据库
新法规提出:
明确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建立目的和包含的信息(Article 33);
信息的公开性:
要求III类器械和植入式器械,安全和临床性能信息通过Eudamed向公众开放。
十四、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除定制和研究器械外,其他器械均需建立UDI系统;
UDI信息体现在标签或包装上(不包含集装箱);
UDI-DI信息需要载明于符合性声明中(见Article27);
Annex VI Part B提出UDI-DI包含的信息;
可植入、重复使用、软件、可配置器械的UDI有特殊要求(见Annex VI Part C)
包装或标签上UDI实施的时间见Article123 (f)。
UDI 发行实体由欧盟会*。
过渡性:Article 120指出“在会根据*27(2)条*发行实体前,GS1、HIBCC和ICCBBA应被视为*的发行实施
医疗设备CE认证介绍:
如果您是制造商,并且想要将医疗设备投放到欧盟市场,则需要确保其符合欧盟会制定的特定欧洲指令。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医疗器械指令(MDD):AIMDD 90/385 / EEC;MDD 93/42 / EEC;IVDMDD 98/79 / EC。
为了证明您的设备符合这些CE指令的基本要求,您需要在其上粘贴CE标记,为此,您的产品需要经过CE标记过程。后者的方向取决于您的医疗设备的类别以及您对合格评定路线的选择;您的医疗设备的特定特征将决定其类别,以及对患者的风险程度。例如,诸如预期用途,侵入性以及局部与全身作用等特征。
医疗器械CE认证分为几类?
根据欧洲框架,医疗设备分为四类:I,IIa,IIb和III类。III类医疗器械风险。如今,由于新法规系统的严格规定,许多设备的类别发生了变化,在将它们放入IIa或IIb类之前,但现在它们将进入III类。
如果您的医疗设备属于I类以外的任何其他类别,则您必须向认证机构提供证明,证明您的产品符合相应CE指令的基本要求。继续阅读以了解有关每个课程的更多信息,以及需要通过哪些步骤才能通过CE标志医疗器械。
一级医疗器械CE认证
类医疗设备的风险,这种设备的制造商可以从三种可能的CE标记途径中选择一种。在这方面,他们应该考虑以下方面:医疗设备是否无菌,例如个人保护套件;医疗设备是否具有测量功能,例如听诊器;如果不是无菌的,也不能测量例如矫正眼镜。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I类,并且不是无菌设备或测量设备,那么您要做的就是自我认证,并通过书面声明正式声明其符合MDD的适用要求。如果它是无菌的或可测量的医疗设备,那么您将需要经过公告的身体评估。
IIa类医疗设备CE认证
IIa类的医疗设备可能是手术手套,助听器,超声诊断仪等,它们通常构成中低风险,患者应在短于30天的短期内使用它们。如果您是IIa类医疗设备的制造商,则必须备份符合声明的人体评估声明。只有这样,您才可以将您的产品投放市场。有四种可能的CE标志产品的途径,根据产品的类型(即是否经过消毒)分为两组。
III类医疗设备CE认证
在该类别中,所有医疗设备都可能具有的风险,因此在其使用寿命期间需要进行*监控。有专门机构负责产品的监控。这样的装置例如是心血管导管,动脉夹,髋关节植入物,人工心脏瓣膜等。在这里,以及在*II类中,医疗器械的合格性评估可能包括对技术文档和质量体系/产品检查的审核,并将重点放在器械设计和生产的一个或多个方面。
近日欧盟了一份针对于一类医疗器械CE MDR申请步骤的MDCG文件(MDCG 2019-15),今天我就和大家来解读一下该文件的要求。文件中总共提到了八个步骤,今天我们先讲步骤0-3。
第零步指的就是厂商要做的准备。这一步的主要工作是要把MDR的要求整合到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怎么理解呢?在做CE MDR认证之前厂商已经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现在要做CE认证,要在原来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增加MDR的特殊要求,要形成相应的文件(包括程序文件和三级文件)。
举个例子,MDR的条款87给出了严重不良事件上报的要求,那么厂商就要基于该条款的要求形成相应的程序文件。
步是确认你的产品到底是不是医疗器械,这个非常简单。主要去看条款2定义中的个定义,个定义就是医疗器械的定义,厂商需要去判断一下你的产品符不符合这个定义。一般的产品是很好判断的,但是也有一些边界(Borderline)产品,你可能需要基于一些指南文件去判断。这份MDCG的指南文件提到欧盟的主管机构需要这些指南文件。
第二步是确认你的产品的分类,看它是不是一类。这个工作主要去参考MDR的附录VIII,需要注意的是原来在MDD中算是I类医疗器械的产品现在由于分类规则的变化(比如新增了独立软件产品的规则11,新增了涉及到进入人体的产品的规则22),在MDR中的分类也会发生变化(可能就不是I类了)。
步和第二步相对来说是容易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工作颇多的第三步,第三步涉及到的主要工作包括:
a)确认是否满足MDR附录I的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
附录I的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分三个章节,总共有23个条款。比老法规MDD的附录I多了9个条款。章节的基本要求增加了风险管理系统和使用错误的要求。*二章设计和生产的要求增加了药械组合产品,人源和动物源材料产品,医疗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嵌入式软件),有源植入器械,非专业人士使用器械风险的要求;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被放到了*三章,要求内容更多了较细了。
b)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的部分目前和MDR配套的指南文件还没有,I类医疗器械厂商可以按照MEDDEV 2.7/1 Rev 4.0的要求去准备。需要提醒一点的是,可能有一些I类器械的临床评价工作是不需要提供临床数据的(比如,检查手套),这种情况MDR的法规也是允许的,但是厂商要提供合理的说明(MDR条款61(10))。
c)准备技术文件
厂商要按照MDR附录II和附录III的要求准备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要求也是MDR和MDD差异较大的比方,MDD中没有一个附录的要求是专门针对技术文件的,但MDR有俩。
d)和公告机构提出申请(对于I类灭菌,I类测量和I类可重复使用的器械)
I类产品只有三种情况才需要公告机构介入发证,分别是I类灭菌,I类测量和I类可重复使用。其它情况厂商只要愉快地做自我声明就可以了。MDR条款52(7)有提到厂商可以选择以下符合性评价途径:附录IX的章和*三章、附录XI的A部分。同样在条款52(7)提到,公告机构的审核应局限于以下三点:
对于I类灭菌产品,关注如何建立,保证和维持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对于I类测量产品,关注产品如何满足计量的要求,比如采用的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测量的准确性和精密度如何保证。
对于I类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关注清洗,消毒,灭菌,维护和功能测试,还有产品的说明书。
e)准备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我建议厂商可以按照MDR附录I的*三章去准备标签和说明书,适用的内容都要有,不适用的地方要说明理由。
SUNGO集团是**化的医疗器械法规专业技术服务商。 SUNGO品牌包括六家公司,分别是位于美国的SUNGO Technical Service Inc.,位于英国的SUNGO Certification Company Limited,位于荷兰的SUNGO Europe B.V.,位于澳洲的SUNGO Australia,位于德国的SUNGO Cert GmbH和上海沙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含上海总部、武汉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