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非农业的家庭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无处分权,也无权决定流转承包土地。非农业的家庭成员私自出租承包土地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一是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当合同主体是公司时,需要对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风险信息(如诉讼、仲裁)、企业年报、年检等资料进行审查,尤其是通过企业年报、风险信息可以查询到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金额、涉诉情况等,从而判断企业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情况下需要审核企业的等级,如在环保产品买卖合同中,产品的生产方应具有相应的环保。当合同主体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则需要对其工商登记信息、信息、涉诉情况、行业口碑等进行全方位的检索和分析。
二是审查合同实施人员合规性。合同的签订主体与合同的具体实施人员往往不一致,合同具体实施人员主要是指企业负责人、高管和技术人员,他们才是合同顺利推进的实施者。合同实施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的质量,因此对其进行审查也是合同主体审查的一部分。法律对某些行业的执业或从业有强制性规定,如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等;从事财会的人员一般需要具有相应的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证等;从事机械制造行业的技术人员一般要有机械证等。
合同生效期限条款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法》第46条第1款。合同约定的生效期限届至之前,此类尚未生效的合同的效力状态及违反该合同的相应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无明文规定。
2.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实务中应注意“合同的生效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在法律后果及实务应用中的异同。
(1)如仅为表明特定期限之前当事人无义务履行合同,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但是,以“合同履行期限”的方式进行约定,合同的效力状态、违约责任将更为确定。
(2)如有关期限直接涉及合同交易的合法性,
担保事项关注点
1.注意保证性质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2.注意保证时效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3.抵押经登记有效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办理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起诉请求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质量条款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同中应当采用;没有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对此,合同中应当写明质量标准的执行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商品没有质量标准的,双方可以约定质量标准,但约定的标准要能满足实际的需要,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照社会上同类产品的一般质量标准或该种类产品应当具备的一般性能来认定合同的质量标准,这样对涉诉双方都会有一定的诉讼风险。
另外,也可采用封存样品的方式对质量加以确定,并在合同中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作为买受人,在合同中要排除样品中的“隐蔽瑕疵”,可以约定当封存的样品有“隐蔽瑕疵”时,按照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或满足买受人需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同时,在合同中应当写明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或者写明“凭样品买卖”。
合同审查重视准备工作
一为“沟通”。要 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