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贴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职律师,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消防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
(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现场;
(4)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
《刑法》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有立功减刑多减刑多少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服刑期间有立功减刑多减刑多少
一、服刑期间有立功减刑多减刑多少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抢夺公章”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财物的行为。
因公司内部纠纷“抢夺”公章、财务章的行为,并不必然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的原因,在于我国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会考虑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后果。
“抢夺”公章、财务章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制作一套公章的客观物质损失,也可能是通过印章的公信力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此种行为造成损失只有达到具有严重后果,才能构成刑事类违法犯罪。
如果造成的后果不严重,也就是治安处罚教育,如果公司不要求追究“抢夺者”责任时,警方也就不会再进行治安处罚。
涉嫌抢夺罪,同时情节不是很严重的话,这是有很大可能被判缓刑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来提供辩护,帮助争取缓刑。当然,一旦成功被缓刑,在考验期内也需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若是有故意犯罪或者违反规定,那么将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判决宣告以**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一、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根据刑法典*69条、*70条、*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
1.判决宣告以**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刑法典*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立的。因此,就基本内容而言,判决宣告以**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与前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故不再赘述。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我国刑法典*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该条规定,对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并后减”。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我国刑法典*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该条规定,对刑法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减后并”。
郑贴侨律师刑事法庭辩护律师 十余年刑事辩护经验,各种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屡有突破,总能给予你们意料之外的惊喜!
郑贴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职律师,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郑贴侨律师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2003年之后将自己的业务范围转为主攻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由于本人在医疗方面的熟练,近来医疗纠纷的处理量增长很快,先后代理多起比较大的医疗纠纷案件,比如李某诉湘雅用药案、新邵吕某和邵阳延误**时间造成重大损害案,新邵陈某气压弹道取石术伤害案,城步西岩镇对于某**不适当造成双眼失明案,邵东红十字对李某流产造成破裂,小肠穿孔案等等。本人做事脚踏实地,思路清晰,视野开阔。风格是实事求是,不浮夸。遭遇强权部门不亢不卑,能利用各种技巧与之;碰到弱势群体敢于为其伸张正义!能各种社会压力,所以往往能**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