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辩护?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任何人在遭遇**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申辩和辩解。这就是刑事辩护。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辩护权作为每个公民、每个人、每个犯罪嫌疑人、每个被告人的基本,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律师、法律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辩护。
教你如何区分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六、终原因说
与结果接近的原因是不作为的,犯罪就是不作为,反之,与结果接近的原因是作为的,犯罪性质就是作为。可是,与结果接近的原因在刑法上未必就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例如,行为人出车前未检查刹车装置,驾驶刹车失灵的卡车上路后,遇到行人横穿马路时因刹不住车而撞死行人的,与结果接近的原因显然是撞人的作为,但未能刹住车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上路前未检查刹车性能是否良好的不作为。
七、非难重点说
德国理论与判例的主流观点,认为在具体案件中如果非难的重点是作为,就评价为作为犯,反之,如果非难的重点在于不作为,就应评价为不作为犯。非难重点说受到的质疑在于,这可谓一种循环论证,以致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陷入非理性的凭感觉判断之中,而且有可能将所有的过失犯都看做不作为犯。
八、法益状态说
使法益状态恶化的是作为,没有使法益状态好转的便是不作为。风险说认为,不作为是对已经存在法益侵害的风险不予以降低的行为,而作为是积极增加法益侵害的风险,即提高法益侵害的风险的行为。介入说认为,法益向好的方向发展时,行为人介入的,如阻止他人救助的行为,是作为;相反,法益向恶的方向发展时,行为人不介入的,如父亲不救助不慎落水的儿子,则是不作为。应该说,这三种学说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都认为制造风险、恶化法益的,是作为,而没有消除既有风险、未使法益状态好转的,属于不作为。
综上,区分作为与作为,以及判断不作为是否该当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抽象地讨论并不足以解决问题。说到底,还是取决于对刑法分则中具体构成要件的解释,同时考虑罪刑法定与责任的要求,注意**与法益保护之间的平衡,进行综合判断。
什么情况下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2、被告人死亡的;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6、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一、什么情况下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机关提起诉讼,并由**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如被告为两个时,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在龙岗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郑贴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职律师,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郑贴侨律师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2003年之后将自己的业务范围转为主攻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由于本人在医疗方面的熟练,近来医疗纠纷的处理量增长很快,先后代理多起比较大的医疗纠纷案件,比如李某诉湘雅用药案、新邵吕某和邵阳延误**时间造成重大损害案,新邵陈某气压弹道取石术伤害案,城步西岩镇对于某**不适当造成双眼失明案,邵东红十字对李某流产造成破裂,小肠穿孔案等等。本人做事脚踏实地,思路清晰,视野开阔。风格是实事求是,不浮夸。遭遇强权部门不亢不卑,能利用各种技巧与之;碰到弱势群体敢于为其伸张正义!能各种社会压力,所以往往能**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