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的一些基本内容:公司承接北京区域以下业务:
1、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致使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每季度或半年(视程大小)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年用公司的消防检测队伍进行详细的消防检测,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电气性能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消防部门。
4、的探测器清洗厂,隔年完成对所有探测器的清洗工作。
5、协助或完全负责同消防部门的业务,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6、视程大小,公司可派专人常驻工作,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关于值班人员:
根据早前应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设施方向的初级(五级)消防操作员可、操作不具备消防联动功能的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而、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则需要持中级()或以上对应的。换句话说,即消防值班室的值班人员持初级即可,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将要持中级或以上。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规定的资料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b)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c)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规定的信息;
d)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e)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f)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b)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器
①应能将下列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信息和管网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一、消防维保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等系统
8、消防联动系统(含事故广播和对讲电话等)
9、消防卷帘门防火门系统
10、手提灭火器灭火系统
二、消防维保实施细则
消防保养:对系统按周、月、季、年进行巡检及检测,确认其工作正常,设备除尘、清洁、润滑、油漆、防潮、绝缘、紧固;并填写相应的检测、保养表格,并得到甲方的责任人的签署,编号后归档。
消防维修:出现问题时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迅速解决,不能解决的出具书面说明,并请相关人员核准签署。
1、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致使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每季度或半年(视程大小)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年用公司的消防检测队伍进行详细的消防检测,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电气性能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备消防部门查看。
4、的探测器清洗厂,隔年完成对所有探测器的清洗工作。
5、协助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工作,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6、视程大小,公司可派专人常驻工作,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三、我们现行的方式是:
1、例行保养
例行保养是通过周检、月检、季检及年检进行。而每次保养内容重点在于:
●对一些机械部件的加油和润滑,以保证寿命。例如(水泵、防火阀)的加油。同时对管道部分刷漆防腐。
●对一些设备参数的记录,例如水泵压力等参数的记录是否在现定的范围内。
●大规模的联动测试,测试烟、温感及相应的风机、防火卷帘的运行。
那么如何体现我们保养的系统化及内容呢?这主要是通过我们针对不同系统设计的表格内容,按照检测结果进行填写,从而保证技术人员的工作内容的标准化。
2、发生故障后及时修
我们针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分别抽取不同的(水、电、防火卷帘)技术人员去解决问题,这是我公司的优势所在。因为大多数客户并不是同时具备多方面的人才。我公司积累了十几家的调试和供货渠道,并培养出自己的技术人才;一方面可以快速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以较低的价格供货。
消防值班室的设置要求:
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11.1)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116-2013 3.2.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
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规定的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