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金证是中国首批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代理咨询机构,拥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授权代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签约咨询公司,中国国家食品监督(CFDA)*会咨询会员单位,国家食品监督化妆品食品审评中心合作*库成员单位,2017年被认定为**企业,拥有自己的八项软件着作权。
9月21日,局网站公开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继《化妆品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宣称评价原则》(征求意见稿)之后又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的法规文件和国家标准主要有:原质检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00号令)、原国家食品发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和创新调整。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相关法规相比较有如下新增亮点:
1.具有包装盒的产品,“产品名称”“使用期限”应当同时在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
2.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进行标注。
3.使用期限除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标注形式外,也可采用生产日期和开盖后使用期限的形式标注。另外需强调采用此方式进行标注的产品保质期应当不少于36个月。
4.小规格包装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上标注产品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还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和使用期限,其他应当标注的标签信息可以标注在内置说明书或电子标签中。以电子标签形式进行标注的,应当在其图码下方标注“电子标签”字样,并通过智能手机等常规设备即可扫码识别。
5.化妆品标签中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其摘要应当在局的网站公布,摘要内容应当至少包括评价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及评价机构信息。化妆品标签中宣称原料的,应当与该原料在产品配方中的使用目的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配方中的添加量应当不**使产品达到所宣称的有效量。产品的宣称经过人体评价试验有效的,可以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该“已经过评价验证”。
6.化妆品标签宣称禁用语实施管理,进行实时调整。
7.提出“标签瑕疵”,即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缺少引导语、不清晰难以辨认、识读的,或者部分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一条*二款规定处理。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使用方法不一致,不作为化妆品;如、口服、配合仪器使用。
使用部位不一致,不作为化妆品;如口腔内用的、卫生用品中的一些洗液。
功能作用不一致,不作为化妆品;如皂类、驱蚊液、洗手液。
化妆品分为teshu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teshu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用于染发、烫发、祛斑、防晒、防tuofa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的化妆品为化妆品。teshu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teshu化妆品经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化妆品和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都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化妆品可以分为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国产化妆品申请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①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联系方式;
②生产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
③产品名称;
④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⑤产品执行的标准;
⑥产品标签样稿;
⑦产品检验报告;
⑧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整改使其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成功通过注册或备案。如果您是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对注册或备案需要的资料毫无头绪,请联系我们,我们时刻等待您的来电咨询,为您提供的服务。
进口化妆品注册或备案需国外生产企业提供资料如下:
1.授权书
2.产品配方
3.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注册商标文件
4.原料质量规格
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即生产企业内控标准)
6.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出具)
7.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并已经上市销售的文件
9.产品工艺简述及简图
10.未启封的市售产品
11.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12.如委托生产,应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
13.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文件;
如果您是化妆品进口商,您的国外生产企业可以提供上诉资料,那么您可以着手准备在国内注册或备案啦。
我们专注于产品注册和备案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立志塑造有影响力的品牌,专注是鑫金证永续发展的基石;我们拥有规范的管理,执行规范的工作流程,为客户提供规范的服务,规范为鑫金证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我们与**发展水平接轨,**化是保证公司能与国内**和****公司竞争的利器。
北京鑫金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是从事认证注册咨询的服务性公司,主要从事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 CCC 认证 )、 CQC 、 CE 、 UL、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认证代理咨询;进口化妆品备案、用途化妆品注册、新化学物质、商标、器械、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用途配方食品、兽药、消毒及涉水产品注册;进口饲料及添加剂登记、中文标签审核、知识产权及**企业认定等专项业务。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率的成熟的*队伍,依靠悉心周到的服务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可以为您的企业和产品通过相应的认证和许可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并能准确传达各国的政策、法规、公告,及时得知各国政策动向,较有大量成功的相关案例供您咨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