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通关单就是出口要法检(商检)商品的一种通行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商检单。在本地做检出关的货物出通关单,异地出关给的换证凭条.通关单是报关单证,属于法检目录的商品出口时需要出具通关单 海关才给予放行。
一、在我国商检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 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不向国外提供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二、商检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后,由该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称为“商品检验”。此外,在交易中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检验,则该也可起到检验的作用。
三、作用
商检关系到有关各方的经济责任和权益,其作用表现为:
1、作为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赔偿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
4、作为出口国和进口国海关验放的有效。
5、作为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实际状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商品检验起着公正的作用,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处理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也是通关纳税、结算运费的有效凭证。
海关部门对于商品进行检验的时候,商检的办理流程主要有四个部分,相关人员接受报检,我们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后会签发商检,商检代表了对进出口货物质量的一个认证。商检显示不合格的情况之下,可以要求赔偿拒收货物,保证了双方的交易是公平公正的。
报验时必须提供的单证
一、进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提单、装箱单和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
申请进口商品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申请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报告等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进口商品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它单位检验的,应加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二、出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以及有关单证函电等。凭样成交的应提供买卖双方确认 的样品。申请预验的商品,应提供必要的检验依据;
经本地区预验的商品需在本地区换证出口时,应加附由该局签发的预验结果单;
经其它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必须加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本。
凡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厂检合格单或出口质 量许可证。
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证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及厂检合格单。
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官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检验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扩展资料:
(一) 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
2、有关**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3、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二) 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4、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5、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6、有关**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7、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在对外贸易中,中国的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分别有外贸出口商检流程的环节,检验、抽样、检验和签发,和外贸业务员实际操作的出口报关报检流程的6小步骤,今天我为大家介绍的便是出口商检流程中的环节,具体介绍如下。
1.接受检验。报关报验是指出口公司向出口商检机构申请检验的行为。出口公司在报验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填写“报验申请单”,标注申请检验、鉴定的工作项目,并且还要向出口商检机构提交出口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出口商检机构所需相关资料。
2.抽样。出口商检机构在接受报验之后,便会派出工作人员赶赴货品存放地点对产品进行检验、鉴定。在抽样过程中,出口商检机构要根据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比例,在产品总量中抽取一定数量且能代表产品总量的样本供出口商检机构工作人员检验。
3.检验。在接受出口公司的报验以后,出口商检机构仔细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以确认检验内容;按照交易合同或者信用证上对规格、包装、品质等情况的明确规定,弄清检验依据、明确检验标准、确定检验方法,随后便会再对出口产品进行各种检验,比如,抽样检验、感官检验、仪器分析检验、微生物检验、物理检验,等等。
4.签发。中国出口商检机构对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中的出口产品,出口商检合格后对其签发放行单。对于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由出口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按照规定签发出口商所需的封面;对于不向进口方提供的,商检机构只发放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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