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建筑抗震鉴定

    供应建筑抗震鉴定

  • 2020-09-15 16:00 12
  • 产品价格:15.00
  • 发货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53015680公司编号:4238399
  • 陈经理 经理
    18201927820 (联系我请说明是在阿德采购网看到的信息)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 信息举报
    产品描述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
    1 Ⅰ类场地上的丙类建筑,7~9 度时,构造要求可降低一度。
    2 Ⅳ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 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3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0.15g 和 0.30g 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
    震构造措施要求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8 度(0.20g)和 9 度(0.40g)采用。
    4 有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降低上部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
    5 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 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较新等抗震减灾对策。

    对地基基础现状进行鉴定时,当基础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 裂缝和倾斜,或虽有裂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展趋势,该地基基础可评为无严重静载缺陷。

    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现有建筑,应结合规划较新(迁离);暂时不能较新的,应进行专门 研究,并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
    7~9 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 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和 强风化岩石陡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 的后果。
    建筑场地有液化侧向扩展且距常时水线 100m 范围内,应判明液化后土体流滑与开裂的危 险。

    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9 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分为四类,其抗震 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
    2 乙类,6~8 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 度时应适当提高 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 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本地区设 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 丁类,7~9 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 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 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1 在 70 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 年;在 80 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 40 年或较长,且不得少于 30 年。
    2 在 90 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 宜少于 40 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 50 年。
    3 在 2001 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 50 年。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后续使用年限 30 年的建筑(简称 A 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 A 类建筑抗震 鉴定方法。
    2 后续使用年限 40 年的建筑(简称 B 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 B 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 后续使用年限 50 年的建筑(简称 C 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 接近或**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 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 定。
    -/gjgcfe/-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抗震鉴定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等高智能技术服务性机构,是上海市具实力的房屋质量检测站之一。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检测站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建于1955年,是我国建筑业及环境保护领域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 
     总院设有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环境保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钢渣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中心。 
    建筑研究总院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有 14 项列入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11项列入经贸委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 25 
    项列入工法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了显着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有力地推动了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并在产业化、工程化、**化方面**了很大成绩。
    
    
    	  本检测机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管理体系、配置合适资源,保持立、、诚信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依法从业、立从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履行社会责任。

    欢迎来到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网站,我公司位于历史文化悠久,近代城市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古迹众多,有“东方巴黎”美称的上海市。 具体地址是上海杨浦公司街道地址,负责人是陈经理。
    主要经营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房屋检测、幕墙检测、房屋结构设计、玻璃幕墙检测、幕墙四性检测等项目。。
    这里最专业,这里最优惠,这里生活服务最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欢迎前来合作!

    本页链接:http://www.cg160.cn/vgy-53015680.html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阿德采购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马上查看收录情况: 百度 360搜索 搜狗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抗震鉴定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等高智能技术服务性机构,是上海市具实力的房屋质量检测站之一。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检测站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中..
相关分类
附近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