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鉴定*二层次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应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需 要评定其可靠性等级时,应按本标准* 7.1.2 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 结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应分别按本标准* 7.2 节至* 7.4 节的规定评定。
结构系统的可靠性等级,应分别根据每个结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 下列原则确定:
1 当系统的使用性等级为 C 级,安全性等级不** B 级时,宜定为 C 级;其他情况应按安全性等级 确定。
2 位于生产工艺流程重要区域的结构系统,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或调整。
当需要对上部承重结构系统中的某个子系统进行鉴定评级时,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可 按本标准* 7.3 节的有关规定评定,其可靠性等级可按本标准* 7.1.2 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当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整体或局部的安全、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时,可按本标准附录 E 规定 的方法进行评定。
当需要对结构的工作状况进行监测与评定时,可按本标准附录 F 规定的方法进行。
厂房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构筑物整体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 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
厂房鉴定对鉴定对象的不同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厂房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在接受鉴定委托时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协商后
确定。
初步调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 查阅图纸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竣工资料、检查观测记录、历次加固和改造图 纸和资料、事故处理报告等。
2 调查工业建筑的历史情况,包括施工、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害 等情况。
3 考察现场,调查工业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4 确定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工作大纲,拟定鉴定方案。
厂房鉴定方案应根据鉴定对象的特点和初步调查结果、鉴定目的和要求制订。内容应包括检测鉴 定的依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工作内容、检测方案和主要检测方法、工作进度计划及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 备工作等。
详细调查与检测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 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
2 详细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以及它们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必要 时测试结构上的作用或作用效应。
3 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
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
4 检查或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或变形,当有较大动荷载时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 和动力特性。
5 调查和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测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必 要时可开挖基础检查,也可补充勘察或进行现场荷载试验。
6 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必要时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
7 检查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
可靠性分析与验算,应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建、构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 靠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包括结构分析、结构或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校核分析、所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等。
在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中,若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 测。
砌体构件构造与连接项目的等级应根据墙、柱的高厚比,墙、柱、梁的连接构造,砌筑方式 等涉及构件安全性的因素,按下列规定的原则评定:
a 级:墙、柱高厚比不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连接和构造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b 级:墙、柱高厚比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但不**过 10%;或连接和构造局部不符合国家现 行规范的要求,但不影响构件的安全使用;
c 级:墙、柱高厚比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但不**过 20%,或连接和构造不符合国家现行规 范的要求;已影响构件的安全使用;
d 级:墙、柱高厚比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且**过 20%,或连接和构造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 规范的要求;已危及构件的安全。
砌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裂缝、缺陷和损伤、腐蚀三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 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砌体构件的裂缝项目应根据裂缝的性质,按表 6.4.5 的规定评定。裂缝项目的等级应取种类 裂缝评定结果中的较低等级。
工业厂房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 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 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
6 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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