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开发范围
1.《中华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年来颁布的新职业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或技能单元等;
2.规模以上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服务需要,面向本企业员工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
3.纳入我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未有国家和省课程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4.本市已开展培训、具有完善培训规范及考核规范的,且符合上述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省培训课程标委会已公布的课程标准,且我市适用的,原则上不重复开发,符合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特殊需要的除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业技能培训变化迅速,除了弃旧更新外,还有同一种职业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也发生变化,所以职业技能培训划分带有明显的时代性。从大的方面来说,在职业技能培训数量较少的时期,职业与行业是同义语,但现在职业与行业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在职业划分中,行业一般作为职业的门类。在空间上职业种类分布有区域、城乡、行业之间或者国别上的差别。
为保证各地劳动力市场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的科学和规范,有利于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主持编纂《职业分类大典》的同时,根据重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1999)和《职业分类大典》,制定了《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1-1999)》,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改。新标准《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1-2002)》分为6个大类,56个中类,236个小类,17个细类。
职业技能培训中的理论课以及可通过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模拟课程可开展线上培训。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学时计入培训总学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价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享受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是对职工进行考核和智力开发的重要依据。考核就是要考查职工能否胜任他所承担的职业工作,考查他是否完成了他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这就需要制定出考查标准,对各个职业岗位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提出要求,而这些都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才能加以规定的。职业分类中规定的各个职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人员的从业条件,不仅是考核的基础,同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也是比较重要的。
公司主要经营质量认证与技术咨询服务、仪器设备配套技术咨询服务、化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微检员职业技能培训;测量技术咨询服务、检测代理咨询服务、仪器仪表设备销售维修、量具设备销售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