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诉案件的审程序
1、公诉案件的审程序包含: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法庭审判的程序如下依次进行开庭。*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五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2、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自诉案件部分可以转为公诉案件,主要是情节决定的。
公诉案件可以撤案,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七十三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检察院。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257条*1款规定的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260条*1款规定的案。4、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234条*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3章*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3章*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4章、*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后果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好不容易立上案,由于各种复杂原因而无奈撤诉的现象很多。对于自诉人而言,就要弄清撤诉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知道在什么条件下撤诉,怎样去撤诉,在无奈中做到撤诉有利。
对于自诉案件,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上述规定的*六项规定: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要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自诉案件撤诉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了,只有一种情况下的撤诉才可以再起诉,这就是因证据不足的撤诉。
郑贴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职律师,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郑贴侨律师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2003年之后将自己的业务范围转为主攻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由于本人在医疗方面的熟练,近来医疗纠纷的处理量增长很快,先后代理多起比较大的医疗纠纷案件,比如李某诉湘雅用药案、新邵吕某和邵阳延误**时间造成重大损害案,新邵陈某气压弹道取石术伤害案,城步西岩镇对于某**不适当造成双眼失明案,邵东红十字对李某流产造成破裂,小肠穿孔案等等。本人做事脚踏实地,思路清晰,视野开阔。风格是实事求是,不浮夸。遭遇强权部门不亢不卑,能利用各种技巧与之;碰到弱势群体敢于为其伸张正义!能各种社会压力,所以往往能**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