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刑事自诉
(一)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二百零四条、《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怎么提起刑事自诉
(二)起诉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受理
对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刑事辩护包括哪些
按照《*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律师辩护人。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公诉与自诉互为救济
检察院通常只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比较复杂而需要采用侦查手段的刑事案件依照公诉程序进行追诉,但是,当某些可以采用自诉程序追诉的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缺少原告人,而又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如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敢控告或者不能控告时),为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在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后,检察院也可以依公诉程序进行追诉,这就弥补了自诉的不足。另一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170条*3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有权直接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意在解决某些情况下公民告状无门的问题,弥补了公诉的不足,加强了对被害益的保护。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1、现代公诉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刑事公诉独占,即刑事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二是刑事公诉兼自诉,即较严重犯罪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少数轻微案件允许公民自诉。
2、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法院起诉,也有两种原则:一是起诉法定或称起诉合法,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必须起诉,而不论具体情节;二是起诉便宜或称起诉合理,即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强调起诉法定与起诉便宜二元并存、相互补充的起诉原则。
3、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为主,兼采起诉便宜,检察官的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
4、检察院追诉活动的内容,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由提起公诉派生出来的不起诉活动。
郑贴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职律师,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郑贴侨律师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2003年之后将自己的业务范围转为主攻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由于本人在医疗方面的熟练,近来医疗纠纷的处理量增长很快,先后代理多起比较大的医疗纠纷案件,比如李某诉湘雅用药案、新邵吕某和邵阳延误**时间造成重大损害案,新邵陈某气压弹道取石术伤害案,城步西岩镇对于某**不适当造成双眼失明案,邵东红十字对李某流产造成破裂,小肠穿孔案等等。本人做事脚踏实地,思路清晰,视野开阔。风格是实事求是,不浮夸。遭遇强权部门不亢不卑,能利用各种技巧与之;碰到弱势群体敢于为其伸张正义!能各种社会压力,所以往往能**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