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需要什么手续?
1、项目自查:是否按照环保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手续,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申请监测:向监测站提出竣工验收监测申请,委托监测站进行监测。
3、现场监测:确保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方可进行验收监测。
4、准备材料:验收监测达标后准备下列材料:
(1)根据审批文件的不同,填报不同的申请材料: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附监测数据。
(2)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3)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4)治理设施操作规程,操作规章制度
(5)环保小组成员名单。
(6)试运行阶段的现场监理报告。
5、申请验收:向负责审批的**递交三同时验收申请,同时将准备材料交计划科审核,符合要求的话会在承诺时限内组织验收。
验收有无期限要求?
有的。除需要**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长不**过12个月。
验收与调试:
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排污许可证但未**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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