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技术文件的要求
MDR中添加了对技术文件内容的要求;且明确指出上市后监管计划和安全性较新报告(PSUR)都是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并要求依据上市后监管体系收集的资料对技术文件中相应信息进行较新。
八、技术文件的基本内容
器械说明与性能指标
包括变型和附件包含器械说明与性能指标,以及引用的前代和类似器械的信息。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设计与制造信息
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
包含其符合附录I提供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的证明资料。
风险利益分析和风险管理
产品验证与确认
临床前和临床数据(包含临床评价计划/报告,PMCF计划/报告);以及针对含药器械、人体/动物来源组织或其物制备的器械、引入人体并被吸收器械、具有测量功能器械等的相关附加信息
九、上市后监管的技术文件
AnnexIII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ON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详细说明了要按照Article83-86 编写上市后监管的文件,包含上市后监管计划、上市后监管报告或定期安全性较新报告(PSUR)。
十、符合性声明文件
ANNEX IV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详细说明了“符合性声明”文件包含的内容。
十一、加强器械上市后监管体系
Chapter VII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VIGILANCE AND MARKET SURVEILLANCE 着重说明上市后监管、警戒和市场监管。
建立、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管体系(见Article83)。
强调上市后监管体系贯穿整个生命周期,并不断较新。
建立“上市后监管计划”(见Article84),具体内容见Annex III。
I类器械编写“上市后监管报告”(见Article85)。
IIa、IIb和III类器械编制“定期安全性较新报告(PSUR)”(见Article86)。
PSUR需定期较新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建立警戒和上市后监管电子系统(见Article 92)。
在整个器械使用寿命期间,依据实施PMCF后**的临床数据对临床评价及技术文件进行较新(Annex XIV part B)。
十二、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
新法规提出:
要求根据Article61和附录XIV partA执行、评估、报告和较新临床评价资料;
提出对特定III类和IIb类器械,CER中要考虑咨询*小组的意见;
对植入和III类器械,提出考虑临床研究;
要求CER按照PMCF**数据进行较新;
针对III类和可植入器械,提出了CER较新的频率;
明确证明实质等同性需考虑的特点;
要求其与风险管理的相互作用
十三、Eudamed数据库
新法规提出:
明确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建立目的和包含的信息(Article 33);
信息的公开性:
要求III类器械和植入式器械,安全和临床性能信息通过Eudamed向公众开放。
十四、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除定制和研究器械外,其他器械均需建立UDI系统;
UDI信息体现在标签或包装上(不包含集装箱);
UDI-DI信息需要载明于符合性声明中(见Article27);
Annex VI Part B提出UDI-DI包含的信息;
可植入、重复使用、软件、可配置器械的UDI有特殊要求(见Annex VI Part C)
包装或标签上UDI实施的时间见Article123 (f)。
UDI 发行实体由欧盟会*。
过渡性:Article 120指出“在会根据*27(2)条*发行实体前,GS1、HIBCC和ICCBBA应被视为*的发行实施
近日欧盟了一份针对于一类医疗器械CE MDR申请步骤的MDCG文件(MDCG 2019-15),今天我就和大家来解读一下该文件的要求。文件中总共提到了八个步骤,今天我们先讲步骤0-3。
第零步指的就是厂商要做的准备。这一步的主要工作是要把MDR的要求整合到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怎么理解呢?在做CE MDR认证之前厂商已经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现在要做CE认证,要在原来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增加MDR的特殊要求,要形成相应的文件(包括程序文件和三级文件)。
举个例子,MDR的条款87给出了严重不良事件上报的要求,那么厂商就要基于该条款的要求形成相应的程序文件。
步是确认你的产品到底是不是医疗器械,这个非常简单。主要去看条款2定义中的个定义,个定义就是医疗器械的定义,厂商需要去判断一下你的产品符不符合这个定义。一般的产品是很好判断的,但是也有一些边界(Borderline)产品,你可能需要基于一些指南文件去判断。这份MDCG的指南文件提到欧盟的主管机构需要这些指南文件。
第二步是确认你的产品的分类,看它是不是一类。这个工作主要去参考MDR的附录VIII,需要注意的是原来在MDD中算是I类医疗器械的产品现在由于分类规则的变化(比如新增了独立软件产品的规则11,新增了涉及到进入人体的产品的规则22),在MDR中的分类也会发生变化(可能就不是I类了)。
步和第二步相对来说是容易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工作颇多的第三步,第三步涉及到的主要工作包括:
a)确认是否满足MDR附录I的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
附录I的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分三个章节,总共有23个条款。比老法规MDD的附录I多了9个条款。章节的基本要求增加了风险管理系统和使用错误的要求。*二章设计和生产的要求增加了药械组合产品,人源和动物源材料产品,医疗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嵌入式软件),有源植入器械,非专业人士使用器械风险的要求;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被放到了*三章,要求内容更多了较细了。
b)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的部分目前和MDR配套的指南文件还没有,I类医疗器械厂商可以按照MEDDEV 2.7/1 Rev 4.0的要求去准备。需要提醒一点的是,可能有一些I类器械的临床评价工作是不需要提供临床数据的(比如,检查手套),这种情况MDR的法规也是允许的,但是厂商要提供合理的说明(MDR条款61(10))。
c)准备技术文件
厂商要按照MDR附录II和附录III的要求准备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要求也是MDR和MDD差异较大的比方,MDD中没有一个附录的要求是专门针对技术文件的,但MDR有俩。
d)和公告机构提出申请(对于I类灭菌,I类测量和I类可重复使用的器械)
I类产品只有三种情况才需要公告机构介入发证,分别是I类灭菌,I类测量和I类可重复使用。其它情况厂商只要愉快地做自我声明就可以了。MDR条款52(7)有提到厂商可以选择以下符合性评价途径:附录IX的章和*三章、附录XI的A部分。同样在条款52(7)提到,公告机构的审核应局限于以下三点:
对于I类灭菌产品,关注如何建立,保证和维持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对于I类测量产品,关注产品如何满足计量的要求,比如采用的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测量的准确性和精密度如何保证。
对于I类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关注清洗,消毒,灭菌,维护和功能测试,还有产品的说明书。
e)准备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我建议厂商可以按照MDR附录I的*三章去准备标签和说明书,适用的内容都要有,不适用的地方要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ce技术文档
CE MDR认证中REGULATION (EU) 2017/745,简称“MDR”
我公司是做:
1:新MDR法规和MDD指令的欧盟CE认证,CE*四版临床评价报告较新/编写
2:欧盟自由销售证书,欧盟授权代表(德国,荷兰,英国),
3:ISO9001/ISO13485认证以及咨询辅导
4:FDA注册,FDA510K,FDA验厂辅导/陪审和翻译
5:MDSAP咨询辅导,国内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根据TUV莱茵消息,5月份以后将不再接MDD指令的CE订单,且现在接的订单企业必须在8月31日之前接受审核。
由此可见,接下来将会是II类CE的一个申请高峰期,毕竟MDR的费用会比MDD高很多。
2017年5月5日,欧盟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REGULATION (EU) 2017/745,简称“MDR”)。MDR将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and 93/42/EEC(医疗器械指令)。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与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
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 的规定,过渡期内NB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过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MDR已从指令升级为监管,这增强了其对欧盟成员国的约束力,并具有直接约束力。*各国转换为国家法律法规即可实施。在内容方面,MDR基于原始指令的整合,大大改进了医疗器械认证的规范和限制,例如产品分类规则,设备可追溯性,临床性能研究规范,上市后产品安全性提高以及有效性方面和监管。 MDR由10章和123篇文章组成,共17个附录。
关于监管的过渡期:
仅拥有根据指令90/385/EEC和93/42/EEC颁发的证书的设备可以投放市场,前提是自MDR应用之日起设计和预期用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符合要求新规定。监管,市场监督,警报,经济运营和设备登记的规定。
可通过免税订单获得,符合新规定的设备可在2020年5月26日前投放市场。符合新规定的合格评定机构可在2020年5月26日前*并通知。可以采用合规合规评估程序,并在2020年5月26日之前根据新规定颁发证书。
关于MDR涵盖产品范围和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的分类继续以前的类别,根据风险等级分为四类:I,II a,II b,III。但是,分类规则从18增加到22.具体分类规则的条件和变化如下:
关于经济运营商的义务:
该法规在章*2条的定义中提出了“经济运营者”的概念。经济运营者是指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以及系统或手术袋的任何组合或消毒。投放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就是说,负责按照法规生产设备(包括组合或灭菌),销售和上市后操作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他:
*17条规定,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再利用只能在相应的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并应符合MDR规定。任何重新处理一次性设备或重新使用它的自然人或法人应被视为多路复用设备的制造商,并应承担制造商的义务,包括设备的可追溯性。但是,目前只有一些欧盟成员国接受设备再利用并有相应的规定。
欧盟授权代表、MDD/MDR CE认证咨询辅导、新版临床评估报告编写服务 (1381电8104话617)
MDR的主要变化:
1.扩大申请范围
2.提出的新概念和设备定义
3.优化医疗器械的分类
4.提高设备的一般安全性和性能要求
5.加强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6.设备上市后加强监督
7.提高临床评估的相关要求
8.建议建立和使用Eudamed数据库
9.提出设备可追溯性(UDI)
10. NB的严格要求
给企业一些建议:
?监管要求的大幅增加对制造商(特别是中小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
?增加人才**性:制造商,*机构,*组,欧盟授权代表等需要熟悉法规,技术和人员
?尽早开始准备!
?检查产品分类和合规途径是否受到影响!
?内部自我检查,以确保技术文件:符合的技术要求;特别是临床评估!满足语言要求
?了解MDR和内部差距分析的变化
?选择一个稳定,成熟的公告机构!
SUNGO集团是**化的医疗器械法规专业技术服务商。 SUNGO品牌包括六家公司,分别是位于美国的SUNGO Technical Service Inc.,位于英国的SUNGO Certification Company Limited,位于荷兰的SUNGO Europe B.V.,位于澳洲的SUNGO Australia,位于德国的SUNGO Cert GmbH和上海沙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含上海总部、武汉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