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高新企业而为之我是中科为小蜜蜂,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上需要重点注意这些问题!
一、一票否决制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两级分层制
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医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其高新。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三、排他性权属要求
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同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表明,不少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已经不能通过共享的方式分别申请高新。
四、核心性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五、有效性要求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专利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证明资料。虽然授权通知书专利有效性的证明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
六、弱化时效性要求
考虑到知识产权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工作指引》弱化了时效性的要求。具体来说,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较于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近三年内取得”而言,其时效性限制弱化。从时效性限制改为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依然可以使用三年(因为一次高新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而I类知识产权则以其本身的有效期作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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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高新企业而为之我是中科为小蜜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员比例如何计算?
在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企业认定条件第四点: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职工总数及统计方法作了进一步有表述:
一、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此表述中将科技人员分为三类: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人员;专门提供直接技术服务人员。
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人员的规定比较: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高企口径较宽。1、将专门对研发活动管理人员计入,如研发部行政人员;2、将专门从事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计入,如专门服务于研发部门的IT人员、工程人员等。需注意的是:高企相对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科技人员口径宽松部分均强调了专门字眼。
高企对科技人员的定义中附加了科技人员的条件: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此附加条件中强调上述三类人员在企业的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即通常的半年概念)。此统计的概念为员工从入职到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的时间在183天以上,此附加条件的限制对成立时间短、科技人员流动频繁企业是不利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没有附加累计工作时间183天的条件,高企认定指引中附加此条件对企业科技人员的稳定提出的较高的要求。
问题探讨:和临时聘用人员的累计工作时间统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未明确具体的统计方法,例如:一个人员,每周只到企业两天,如何计算累计工作时间?临时聘用人员只是在临时需要时才聘用,如何计算累计工作时间?
二、职工总数
高企认定指引规定的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与科技人员的定义不同,指引明确了在职人员的统计方法,并在183天的适用上进行了区分,183天的概念不适用在职人员;而且在183天的概念应用于、临时聘用人员时是全年必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科技人员强调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总数强调全年累计工作时间。
上述口径差异导致的科技人员比例计算公式分子分母的口径是不一致。
问题探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高新认定指引强调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必须在企业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是否存在瑕疵?
三、统计方法
高新企业认定指引规定的统计方法为全年月平均: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四、人员人工费用的核算范围
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人员工人包括两个部分:1、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及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2、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科技人员须为上述根据科技人员口径确认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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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高新企业而为之我是中科为小蜜蜂,研发立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有什么关系?
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角度看,确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并测度研发强度是重要环节之一。按照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对研发活动实行项目管理,企业的研发投入也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以计算。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之前,应准确判断其拟立项的研发活动是否符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以免没立项、错立项和瞎立项。
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具有3个特点:
①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②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③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
由于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关系重大,高新技术企业应亲自组织研发立项工作。1.应对备选研发项目进行分析判断看备选研发项目能否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确认为研发活动,判断方法可参照《工作指引》中列出的如下3种方法进行判断:
(1)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2)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取得被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2.对备选研发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等分析,立项并填写研况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备选研发项目进行技术、时间、财务、人员等方面的分析,起草研发立项报告(会计人员主要参与和负责研发预算部分),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重大研发项目还应报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批准后,企业应正式下发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备案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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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资助服务平台是于深圳市中科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平台。中科为集团成立于2009年9月,是目前深圳地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成立8年来,中科为已为几千家企业提供了各类服务,目前正处于平稳发展状态,2017年旗下子品牌“企**”成立。
打造“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是中科为集团成立“企**”品牌的初衷。目前,中科为已有300余人。有50%以上为级项目*、**咨询师、博士及**工程师、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投资人、技术经纪人等优秀人才。在知识产权,**企业以及深圳**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资助,会计,财税,法律咨询,新三板上市等多方面为企业提供*级顾问服务。
公司在行业内**科技创新型企业“6Z”服务提供平台,即对企业提供资质、资助、资金、资产、资本等**链条服务。企**致力打造*服务体系,为企业带来一站式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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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 深圳市中科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 深圳市三创客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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