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美国食品药品(FDA)医疗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生物制品评估与研究中心发布了《基于安全性和基本性能的途径》指南文件。该指南旨在描述一个基于安全性和基本性能的可选途径,使510(k)提交者只需验证新器械符合FDA既定性能标准,就可以证明新器械具有与合法上市器械相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该指南文件进行研究探讨,有助于我们借鉴****经验和工作方式,提高我国医疗器械的审评效率,缩短审评时间,从而较好地促进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
为了确定实质等同性,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513(i)(1)(A)节规定,判定新器械具有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相同的预期用途,应符合如下要求:与同品种器械的技术特征相同;具有不同技术特征,与同品种器械具有实质等同性的资料,包含适当证明文件、经过认定的临床或科学数据,用于证明新器械具有与合法上市器械相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同品种器械相比,不会产生不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
通过性能标准判定实质等同性
《基于安全性和基本性能的途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文件”)的政策是扩展FDA长期以来通过简化510(k)程序应用进行医疗器械审批的方法。指南文件重点关注实质等同性分析的决**,要求510(k)提交者证明尽管存在技术差异,但新器械具有与合法上市器械相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新器械满足合法上市器械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相同特征的性能水平,FDA可以认定新器械具有与合法上市器械相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支持基于表明新器械满足相应同品种器械性能水平的数据来核实实质等同性结果,而不是评审两种器械之间的直接测试数据对比。
根据指南文件中的方法,510(k)提交者可以仅证明新器械的性能符合既定性能标准,而这些性能标准可能描述在FDA指南、FDA认可共识标准和/或特殊控制文件中。通过证明新器械符合既定性能标准,提交者可以证明新器械具有与合法上市器械相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指南文件也提出,仅当FDA确定新器械符合以下情况时,方可使用既定性能标准:新器械适应证、技术特征不会产生与同品种器械不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既定性能标准与新器械相同类型的合法上市器械的性能一致;新器械符合所有性能标准。如果新器械不能完全凭借FDA确定的既定性能标准来证明其提交材料的实质等同性,则不适合指南文件,但是,提交者仍可使用执行依据相应同品种器械进行直接性能比较的先前既定510(k)程序,包括传统、特殊和简化510(k)程序。
针对指南文件运行的工作计划
为保证指南文件顺利运行,FDA还将做以下准备:
预期用途和技术特征
FDA计划在既定性能标准中提供有关性能标准适用器械类型的信息,包括相关产品型号、适当的预期用途和适当的适应证。FDA还打算在其网站上维护适用基于安全性和基本性能途径的器械类型列表。如果对新器械是否符合FDA确定适用器械类型存有疑问,建议从相关办公室或部门寻求有关使用性能标准的适用性反馈。
确认性能标准
FDA计划在其网站为器械类型列表附上确认每种器械类型的性能标准的指南,以及指南文件中建议的测试方法(如可行)和其他相关信息。未在指南文件确定的性能标准,不得用于本程序。FDA依靠工作人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文献资料以及对现有器械可用数据的分析,确定性能标准和相关测试方法,以支持实质等同性结果。
FDA评审数据
采用基于安全性、基本性能途径确定实质等同性的方法概述见附表。为了通过本程序获得实质等同性结果,通过提交符合FDA认可共识标准、测试方案、数据总结和/或基础数据(视情况而定)的声明,来证明新器械符合FDA认可的性能标准。必要时,FDA可以要求提交审评基础数据,证明新器械符合其既定性能标准和测试方法。
如果提供的数据不能证明新器械符合FDA确定的性能标准,将无法通过本程序确定实质等同性。提交者仍可以使用其他510(k)程序来证明实质等同性。
修改列表
FDA计划在网站上修订如前所述的器械类型列表,纳入附加器械类型,并根据指导规程(21 CFR 10.115)修订相应的性能标准和测试方法。FDA将定期评审适用标准和指南,修订或删除列表中的条目,特别是当性能标准不完全支持实质等同性决定时。从器械类型列表中删除之前,已通过基于安全性和基本性能途径获得的器械许可,将不会受到列表更改的影响
近年来SUNGO为国内众多制造商提供了FDA验厂的辅导和翻译陪审服务。这其中包括了FDA提**天通知验厂的时间较端紧迫的案例,也包括了为连续两次验厂失败的制造商解除警告信并移除进口禁令的复杂度较高的案例。
PART 1
FDA工厂审查的概况
FDA每年会对**的医疗器械制造商进行抽样审查,作为其进行售后市场监管的主要途径之一。所有的审查都会由美国FDA的工作人员进行,不论这些人是什么族裔,他们都是美国籍,都代表了美国的利益。
近几年,在美国以外的**市场,中国制造商的被抽样量一直稳居****。目前中国在FDA的注册制造商约为4500家左右,每年抽查的概率在2-3%。通常FDA工厂审查会由1名审查官进行为期4天的现场审查。制造商*支付任何审查费用。
PART 2
FDA工厂审查的直接后果
大部分的中国制造商收到美国FDA的审查通知都会比较重视,基本上都会积极应对,动员内外部的力量和资源来确保审查顺利进行。当然也有部分制造商不了解审查可能会导致的结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后面很被动的局面。
FDA工厂审查的直接结果会有三种,分别是NAI,VAI和OAI。
代码 全称 中文译意
NAI No Action Indicated *采取整改
VAI Voluntary Action Indicated 自愿采取整改
OAI Official Action Indicated 强制采取整改
NAI表示在FDA工厂审查时,没有开出任何书面形式的不符合项(由于FDA的不合格报告表单的编号为483,FDA也将不符合简称“483”),也可以称为“零483”。
VAI表示在FDA工厂审查时,FDA审查官发现了工厂的管理系统有违背FDA的质量体系法规的内容,进而开具了书面形式的不符合项,也可以开具了“483”。“483”的个数可能是1个,也可能是20个或更多。只要工厂按照FDA的要求积极整改,提供充分的证据,都不会导致更多后果。
OAI表示在FDA工厂审查时,FDA审查官发现了工厂管理系统存在严重违背FDA的质量体系法规的内容,或者是没有能够按照FDA的要求对于VAI进行及时充分的整改,而开具的警告信(Warning Letter)。如果仅仅是开具了警告信而没有上Import Alert,制造商的产品依然可以出口,但是警告信会公布在FDA网站上,会影响美国客户对制造商的信心,必须尽快采取措施解除。
PART 3
FDA工厂审查的后果放大路径
FDA的审查之所以让很多制造商觉得紧张,是因为稍有不慎,其结果的严重性可能会迅速放大,终让制造商失去整个美国市场。其放大路径如下:
1. VAI没有按照FDA要求进行充分整改,会发展成为OAI;
2. OAI没有按照FDA要求及时响应,会被列入Import Alert;
3. 进入了Import Alert,企业的出口产品入境时会被自动没收(DWPE)。
由于FDA工厂审查导致的Import Alert要移除,通常都需要进行再次的工厂审查。除了再次的工厂审查之外,还有海量的证据需要随同书提交FDA审查。从开始处理到终完成Import Alert移除的过程,效的处理周期需要一年时间。当然伴随着的还有巨额的费用。
SUNGO在2016年帮助某中国制造商(其在2013年和2015年两次验厂失败,背有两封警告信和进口禁令)成功解除了警告信并移除进口禁令。问题能在一年内被我们解决,项目算是很顺利,但是这家制造商丢掉了原有的大部分的美国市场,损失很大。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国内的制造商,碰到产品不能出口时通常会寻求**律所的帮助,例如本杰明、霍根路伟等。但实践表明,技术法规的符合性问题大部分时候并非是律所可以解决的。
PART 4
避免严重后果的方法
面对可能的严重后果,预防永远是有效和成本的途径。采取预防措施,我们的建议是:
1) 当您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之前,尽快建立起QSR820 体系。
2) 寻求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进行辅导。
3) 寻求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进行模拟审核。
4) 在收到FDA验厂通知时,尽快联系专业机构提供支持。
特别指出的是:有部分企业终被开具警告信并进入Import Alert是由于FDA现场审查时候的翻译人员对于技术法规和公司的质量管理系统不清楚导致翻译不准确,终导致审查员开具了很多不应该有的不符合。因此,寻找专业的翻译陪审也非常关键。
SUNGO的FDA验厂辅导优势 :
1) 辅导团队具备多年**美资企业的法规工作经验;
2) 具有成功辅导包括新华医疗集团在内的近百家企业通过FDA审核的经验;
3) 具有成功辅导FDA提**天通知的飞行检查的经验; 咨询师具有优秀的语言能力,担任陪审和翻译的任务会使得企业应对较轻松。
FDA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的简称,其管辖的产品包括了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放射性产品、**制品、血液制品等等。FDA法规对**制造商的管理中有非常重要的一项监管活动就是工厂审查。FDA工厂审查不同于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其审查官均由美国机构派出代表美国利益,审查也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所有审查的过程和结果都基于事实。大部分的中国企业在产品出口到美国之前并未全面调研美国法规,也未评估风险,因此面临FDA的工厂审查会感到巨大压力。如何能够减轻压力,从宏观上了解美国FDA的工厂检查项目是其中重要一环。本文中,SUNGO通过对FDA发布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以展示FDA工厂审查的事实和趋势。
1、FDA对所管辖领域企业的工厂检查概览
如上所述,FDA在**范围内对其管辖的领域开展工厂检查。这些领域包括了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制品等各管辖行业。其工厂检查项目既不是只针对美国国内,也不是只针对海外。从下图可以看出,美国国内的抽查数量**过海外。但是其差距在缩小,从2009年的国内是海外的15倍,缩小到2018年大约5倍。可见,相对而言,海外的工厂检查比例在逐步增加。
FDA**工厂检查数据
FDA工厂检查通常会有三种结论,分别是NAI(未识别出改进项),VAI (自愿整改项)和OAI(强制整改项)。其中NAI的结果为理想,VAI经过妥善整改FDA的审核发现(又称483)后也不会有剩余风险。如果出现OAI,通常就会比较被动,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进入到Import Alert(进口禁令)或者DWPE(未经检查自动扣留)的名单中。如下图,可以看出整体上OAI的比例比较小,反而是NAI比例。可以看出,**整体对于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的法规遵守程度比较好。
FDA**工厂检查结果分类
2、FDA对医疗器械领域企业的工厂检查概览
医疗器械是美国FDA管制范围内的一个领域。下图是**医疗器械企业接受审核的数据,可以看出对于整个FDA管辖的范围来看,医疗器械占比在10-15%之间。其中美国国内的企业被抽查的数大于海外企业,但海外和美国国内的企业检查数的比例在逐年上升。
3、FDA对中国医疗器械领域企业的工厂检查概览
中国医疗器械出口美国份额逐年增长,因此中国的医疗器械制造商被抽样进行工厂检查的比例也在逐年升高。从2014年开始,基本上每年抽查都在100家以上。中国医疗器械企业在FDA进行注册备案的数量约为4500家,因此抽查的概率在2-3%。2018年的抽查数量看起来有所下降,这与美国在2018年较长时间的“停摆”有直接的关系,否则其总数必然**过100家。
FDA抽查中国医疗器械企业情况
从中国企业接受FDA工厂检查的结果来看,2013年之前整体审查结果堪忧,通常都是VAI多,甚至有OAI**过NAI的年份。但是从2013年开始,整体的规律和**基本看齐。特别是到2017和2018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工厂都只有三家。这和中国的工厂越来越重视美国FDA的工厂审查,愿意从一开始进入美国市场就充分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品和过程合规有直接的关系。
结 语
尽管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但是美国仍然是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在复杂的大环境下,控制好自身风险,确保产品合规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建议凡是出口医疗器械到美国市场的制造商,应该从出口业务启动就按照美国质量体系法规21 CFR PART 820建议质量管理体系,来确保管理体系合规。
当然,如果您已经出口到美国了又还没有建立满足21 CFR PART820的质量体系,不论处于任何阶段,都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以降低风险。SUNGO是行业内具备辅导医疗器械、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四大领域企业成功通过FDA工厂审查的咨询机构,我们可以协助中国制造商持续符合FDA法规要求。
FDA**医疗器械工厂检查数据
从医疗器械领域的工厂检查结果来看,基本上和总体的规律类同。对比过去十年的数据,可以看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医疗器械企业的数量在下降。到2018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只有68家,**100家。可以看出,**医疗器械行业整体的合规水平在提升。
FDA**医疗器械工厂检查结果分类
3、FDA对中国医疗器械领域企业的工厂检查概览
中国医疗器械出口美国份额逐年增长,因此中国的医疗器械制造商被抽样进行工厂检查的比例也在逐年升高。从2014年开始,基本上每年抽查都在100家以上。中国医疗器械企业在FDA进行注册备案的数量约为4500家,因此抽查的概率在2-3%。2018年的抽查数量看起来有所下降,这与美国在2018年较长时间的“停摆”有直接的关系,否则其总数必然**过100家。
FDA抽查中国医疗器械企业情况
从中国企业接受FDA工厂检查的结果来看,2013年之前整体审查结果堪忧,通常都是VAI多,甚至有OAI**过NAI的年份。但是从2013年开始,整体的规律和**基本看齐。特别是到2017和2018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工厂都只有三家。这和中国的工厂越来越重视美国FDA的工厂审查,愿意从一开始进入美国市场就充分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品和过程合规有直接的关系。
结 语
尽管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但是美国仍然是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在复杂的大环境下,控制好自身风险,确保产品合规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建议凡是出口医疗器械到美国市场的制造商,应该从出口业务启动就按照美国质量体系法规21 CFR PART 820建议质量管理体系,来确保管理体系合规。
当然,如果您已经出口到美国了又还没有建立满足21 CFR PART820的质量体系,不论处于任何阶段,都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以降低风险。SUNGO是行业内具备辅导医疗器械、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四大领域企业成功通过FDA工厂审查的咨询机构,我们可以协助中国制造商持续符合FDA法规要求。
SUNGO集团是**化的医疗器械法规专业技术服务商。 SUNGO品牌包括六家公司,分别是位于美国的SUNGO Technical Service Inc.,位于英国的SUNGO Certification Company Limited,位于荷兰的SUNGO Europe B.V.,位于澳洲的SUNGO Australia,位于德国的SUNGO Cert GmbH和上海沙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含上海总部、武汉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